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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164号提案答复的函

2019-06-21 19:46:21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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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民函〔2019〕1307号

  A类

民进广东省委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立“智慧养老院”运作模式,促进我省居家养老事业发展的提案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团省委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互联网+养老”是适应现代信息科技和老年人需求产生的新模式,其核心是以信息网络技术为主要支撑,综合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和智能硬件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品,改变传统养老服务的服务方式、管理办法和商业模式,将老人、家庭、社区、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等紧密联系起来,为老年人提供更加安全、便捷、健康、舒适的生活服务。

  近年来,我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大力度推进“互联网+养老”,取得积极成效。

  一、关于建立养老服务长效机制,实现市场化运作的建议

  一是加大资金投入。近年来,各级财政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2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7〕53号)等规定,积极完善财政投入机制,明确各级财政将养老服务事业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将福利彩票公益金50%以上的资金集中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随着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同时,拓宽保障资金渠道,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不断推进我省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从2018年起按因素法分配下达到各地(2018年下达资金4.57亿元)。在扶持民办养老机构政策方面,各地积极落实民办养老机构补贴政策,对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及新增床位,每张床位给予3000-15000元不等的补贴;运营补贴按照养老机构收住老年人护理程度不同给予每人每月100-500元的床位运营补贴。

  二是建立完善养老服务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我省出台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粤府办〔2014〕33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财社〔2014〕105号)、《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等系列文件,明确了养老服务的购买主体、购买内容、购买方式、购买程序和资金安排。鼓励各地采取政府委托或资助养老服务机构或民间组织的方式,引入专业机构承接服务,为高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上门服务和日间照料托养服务,培育了一大批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广州市自2016年起每年专门安排1000万元开展为老服务专项公益创投项目,资助为老服务创新项目263个,并将85.5%的居家养老服务综合体、89%的长者饭堂交由社会力量运营。通过开展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有力地鼓励和调动社会组织和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培育了一批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的龙头社会组织或机构和创新性项目,推动养老服务社会化和创新发展。

  二、关于承上启下,发挥社区“载体”职能的建议

  一是不断增强我省养老服务有效供给。通过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土地供应保障、出台扶持优惠政策、大力推进“公建民营”管理模式、促进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等措施办法,扩大养老服务供给。截至目前全省共有养老机构1781家,其中农村敬老院1252家,养老院共529家(其中公办94家、公建民营33家、民办402家)。全省共有养老床位48.9万张(其中公办20.2万张、民办11.8万张、日间照料16.9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34张;全省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4.92万个,其中城市1.03万个、乡镇2110个、农村3.68万个,覆盖率分别达到97.1%、96.1%和91%,在全国处中等偏上水平。

  二是积极推进医养结合工作。2016年省政府出台的《关于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78号)指出,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城乡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合作机制,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合作,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社区及居家老年人提供连续性的医疗、康复、护理和健康管理服务。

  三是完善老人健康档案。充分利用区域健康信息平台,逐步实现对辖区内的老年人健康档案信息动态管理。目前,我省已为常住人口中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建立健康档案服务,并每年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2018年下发《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开展信息便民“五个一”攻坚行动的通知》,将于2019年6月底前,初步实现电子健康档案与电子病历互联对接,居民可在线查询和规范使用本人的电子健康档案、就诊信息。通过大力推进信息便民“五个一”行动落地见实效,提升与“智慧养老院”对接的医疗卫生端的智能化服务水平。

  三、关于加强团队建设,推进养老服务人员专业化的建议

  一是加强政策支持。我省出台《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行动方案(2018-2022)》《广东省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年-2021年)》《厅属技工院校建设发展三年专项行动计划(2019-2021年)》等,统筹谋划技工教育和技能人才发展,为推动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提供重要的政策支撑。

  二是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广东省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落实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政策的意见》等政策措施,大力实施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补贴制度,鼓励劳动者积极提升技能水平。2014以来,养老护理行业相关职业(工种)养老护理员共有6571名劳动者享受到技能晋升培训补贴优惠政策。适应养老服务行业快速发展的需要,专门开发了“老人生活护理”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2013年至今已有1549名劳动者通过参加鉴定考核获得专项能力证书。 

  三是开展养老服务专业技工教育。我厅出台《关于开展我省技工院校重点和特色专业建设的指导意见》,目前,我省共有近10所技工院校开设了公共营养保健、健康管理、护理、老年健康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养老方向)等专业,在校生约1000多人。

  四是支持医护人员多点执业。我省出台《广东省护理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关于护士区域注册管理办法》,加强护理员队伍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医师、护士到基层医疗机构进行多点执业,缓解社区医疗护理人才短缺。

  五是探索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在广州、深圳等9市试点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探索为高龄或失能或半失能老年人提供居家护理服务的模式和经验。从2012年起,我省持续实施养老护理员培训“双千计划”(即每年为欠发达地区免费培训2000名养老护理员),形成制度化常规化。截至目前,我省共组织全省养老护理员培训162期13989人、开展在粤务工养老护理员技能晋升培训6571人并享受到技能晋升培训补贴优惠政策。同时,我省现有10所技工院校设立了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在校学生约1100人。大力推动校企合作,鼓励高职院校与养老企业合作开办订单式培训班,培养高质量养老服务人才超过4000人。

  四、关于统筹养老资源,完善相关配套机制的建议

  2016年广东省民政厅与广东电信合作开发了广东省居家养老信息化服务平台。平台整合了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多方资源,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先进技术,对接老年人服务需求和各类主体服务供给,为老年人提供紧急呼援、12349热线咨询、定位服务、预约挂号等基础服务和生活照料、助餐服务、康复护理等延伸服务,使老年人真正能够在家门口享受到更加多样化、更加个性化的居家养老服务。目前平台已完成一期建设,在深圳市坪山区、佛山市三水区、惠州市惠城区和揭阳市榕城区、梅州市梅江区等五个地区开展试点的基础上,正加快在全省推广实施。截至目前,平台已录入38万多条老年人基础信息,在线受理服务申请,共提供19种居家养老服务,其中线上8项,线下11项;与126家居家养老服务/产品供应商对接,达成合作意向58家,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有效落地提供了有效支撑。

  五、关于培育老年市场,推进养老产业发展的建议

  一是完善中医理疗中心。我省积极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增强基层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能力。通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织中医医师参加家庭医生签约团队,为居家老人提供医疗健康服务。同时,结合“中医中药中国行——广东省中医药健康文化推进行动”,推动中医药健康养老知识进社区、进家庭。据统计,2017年以来,我省各级中医医疗机构开展相关健康讲座、健康咨询、社区义诊活动超过100场,直接惠及老年人超过20000人次。二是运用媒体广泛宣传中医药健康养老知识。省中医药局与《老年报》合作,2017年至今已刊登老年人健康中医药知识超过50期。全省各中医类微信公众号推送老年人健康中医药知识超过1000条,阅读量超过200万人次。二是推广“大配餐”经验。我省大力推进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重点在珠三角地区推广广州市在试点工作中形成的社区居家养老“大配餐”经验。目前,珠三角各市已设立1200个“配餐点”,开展以助餐为重点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向多元化、专业化、规模化和个性化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完善政策措施,着力推进“智慧养老”,推动我省养老服务加快发展。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省民政厅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民政厅

                          2019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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