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民函〔2019〕1045号
A类
杨慧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社会工作职业分级和开发社工岗位的提案》(第20190028号)提案收悉。经综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省社会工作职业分级和社工岗位开发现状
根据原人事部、民政部《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71号),国家建立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分为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三个级别。截至2018年底,全省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含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人员共8.2万人,约占全国持证社工总数的1/5。
我省按照《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意见》(民发﹝2016﹞186号)等文件要求,加大岗位开发设置力度。截至2018年底,全省共有4.2万个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岗位总量居全国前列。
在医务社工岗位开发方面,我省从2015年起在全省医疗机构推动医务社工相关工作。截至2018年底,全省共60家三级医院、98家二级医院设立了医务社工岗位,分别占同级医院总量的32%、17.5%;在学校社工岗位开发方面,我省深化“驻校社工”模式创新,鼓励有需求的学校以购买服务的形式,逐步推进“一校一社工”。
二、下一步计划
我们认为,您提出的规范社工职业分级和开发社工岗位的建议很有建设性。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意见,由于职业资格制度设置调整的事权在国家,将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您的建议。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两个方面完善职业制度和开发社工岗位。
一是进一步完善职业水平评价体系。我厅将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印发的《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研究制定我省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实施细则。
二是加大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力度。联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省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意见。继续实施广东社工“双百计划”,加大镇(街)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力度,同时推动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等部门加大相关领域社工岗位开发力度。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省民政厅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民政厅
2019年5月13日
扫描关注
广东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