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民函〔2019〕1075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现就李慧琼等3位委员提出的关于在内地建设港人小区的提案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按照党的十九大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要求,近年来,我省切实加强城乡社区治理,为做好包括香港居民在内的外来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提供了平台。一是推动社区协商。出台了《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建立了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居住在我省香港居民可纳入城乡社区协商主体范围,就涉及切身利益的社区事务进行协商,直接参与社区治理。二是依托社区提供就近便民服务。在社区(村)层面普遍建立了公共服务站,面向社区居民提供“一站式”基本公共服务事项代办服务。可依托社区公共服务站,为居住在我省的香港居民依法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政策规定的公共服务事项。同时,珠江三角洲地区有条件的地方在街道(社区)建立了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专业社工为居民提供服务,可根据需要为居住在我省的香港居民提供个性化社区服务,并鼓励他们参与社区志愿服务和互助活动,促进社区融合发展。至于提案所提建港人小区集中居住,可能涉及社会管理与融合问题,建议进一步研究论证。
广东省民政厅
2019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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