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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288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2019-04-28 08:53:32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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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民函〔2019〕827号

  B类

省委组织部:

  民盟广东省委会提出的《关于全面提升我省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的提案》(第20190288号)提案收悉。经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一、关于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方面。近年来,我省修订出台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等涉及基层组织建设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村民委员会建设,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保障村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力。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治理。《广东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广东省社区减负工作方案》《广东省村(居)民委员会工作职责事项指导目录》等文件,进一步规范农村群众自治组织建设。下一步,我厅将根据全国人大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相关规定,加强研究,争取省人大启动修订《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调整村(居)委会任期3年为5年,与农村基层党组织任期同步,切实符合发展变化的基层实际。

  二、关于规范村民委员会建设方面。一是规范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我厅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联合有关部门做好调研摸底、政策制定、培训动员等工作,顺利完成2017年全省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换届选举前,编印《广东省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规程指引》,加强组织指导和规范选举程序,确保全省村级换届选举工作依法依规。下发《关于组织开展民主评议第六届村委会及其成员工作的通知》和换届审计工作方案,指导各地依法依规完成民主评议和离任经济审计;下发《关于做好2017年村(社区)换届选举前准备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重点、难点村(社区)整治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开展重点、难点村(社区)排查和整治工作,充分了解掌握村情民意。换届选举中,先后印发《关于履行民政职责切实抓好2017年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关于贯彻落实全省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推进会精神的通知》等文件,有针对性地指导全省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换届选举后,印发了《关于做好全省新一届村(居)委会相关人员培训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提高新一届村(居)委会成员、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小组长等人员的履职履责能力。二是提高村(社区)“两委”干部选人用人质量。2018年,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联合印发了《村(社区)“两委”干部人选条件审查试行办法》,进一步加强村(社区)“两委”干部队伍建设。三是依法厘清村(居)民委员会职责。我厅印发了《广东省村(居)民委员会工作职责事项指导目录》,依法厘清乡镇(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权责边界,推进基层治理和服务创新发展,努力实现政府治理、社会自我调节和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

  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加强指导,规范村民委员会建设,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一是依法依规开展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村(社区)“两委”干部人选条件审查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在下一届选举前组织各地开展民主评议和离任经济审计等工作,并指导各地依法依规规范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二是大力推进城乡社区协商。推广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民主商议、一事一议”村民协商自治模式,大力推进“村民议事厅”建设,完善村(居)民代表会议、居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协调委员会等协商形式,组织居民广泛开展协商活动。三是坚持边打边建,铲除村(社区)自治组织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继续会同组织、公安等部门对现任村(居)委会成员进行筛查,对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问题等不适宜继续担任职务的村(居)委会成员依法依规进行清理。对村(居)委会成员及村民小组长出现缺额的,加快启动补选程序,严格资格审查,依法选齐配强。结合实施《广东省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加快推进涉黑、涉恶、涉乱及问题村(社区)的专项整治,会同相关部门加快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整顿和建设,加强综合治理、源头治理。

  专此函达。

                           广东省民政厅

                           2019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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