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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160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2019-04-28 08:36:08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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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民函〔2019〕874号

                                            C类

省卫生健康委:

  民进广东省委会提出的第20190160号《关于规范和扶持幼儿托育服务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厅会办意见如下:

  提案提到,目前国家有关3岁以下幼托教育法规政策处于空白状态,缺乏对幼托机构和行业发展的扶持,也没有赋予卫生健康、教育、民政和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对其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的法律职责。建议把3岁以下幼托教育服务纳入我省公共服务范畴和相关规划中,明确主管部门,在各市建立幼托教育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根据我厅职能,我厅支持将3岁以下幼托机构纳入社会公共服务范畴,建议由省委省政府进一步明确审批及监管职能部门。建立“标准统一、分类登记、综合监管”的登记管理体制。第一,明确业务主管部门。由业务主管部门牵头制定托育机构的设置标准,并履行业务主管单位职责。第二,明确登记管理机关。按照举办者的意愿,选择营利性登记的幼托机构,应到工商部门登记;选择非营利性的幼托机构,应到机构编制部门或民政部门登记为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第三,明确行业管理职责。由业务主管单位牵头制定具体管理细则,各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3岁以下婴幼儿托管机构实施综合监管。根据《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规定,幼托教育不属于行业协会设立范畴,各市可成立专业性的社会团体幼托教育协会,明确业务主管单位,发挥社会组织作用。

  专此函达。

                      广东省民政厅

                      2019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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