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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937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2019-04-23 08:39:58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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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民函﹝2019﹞828号

  A类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郭开农等委员提出的《关于完善儿童照顾政策体系提升全面二孩政策实施效果的提案》(第20190937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我厅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立足部门职责,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做好完善儿童照顾政策体系的相关工作,努力提升全面二孩政策实施效果。

  一、基本情况

  (一)做好儿童兜底工作顶层设计。一是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发〔2016〕23号),提请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29号),对全省留守儿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进行精心部署,明确部门职责,细化工作任务。二是建立以分管省领导为召集人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强化了组织领导,落实了各级各部门职责。三是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进一步落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责任的通知》(粤府办〔2018〕6号),将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纳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范围,切实保障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

  (二)切实加强儿童基本生活保障。一是经省政府同意,我厅联合省财政厅下发《关于提高我省2018年至2020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粤民发〔2018〕9号),逐年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2019年全省孤儿最低养育标准达到集中供养1685元/人·月、分散供养1025元/人·月。二是联合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的通知》(粤民发〔2018〕141号),对困境儿童实施分类保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按政策分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范围;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安全困境儿童确有需要的,由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实施救助保护。

  (三)完善困境儿童救助保障体系机制。一是从加强儿童工作队伍建设、完善救助保护阵地建设、优化儿童福利机构区域功能布局等方面进行重点部署,建立健全覆盖城乡、上下联动、协同配合的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目前,全省已配备儿童主任25042名,儿童督导员1592名,基本实现全省乡镇(街道)、村(居)全覆盖。二是建立民政和妇儿工委牵头,教育、公安、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等部门和残联、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参加的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机制,形成对困境儿童救助模式。村(居)儿童主任掌握本区域儿童基本情况,并将困境儿童的基本情况反馈给向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由乡镇儿童督导员对困境儿童进行综合评估,根据需要帮助困境儿童申请各种救助保障,或者通过乡镇(街道)政府向县(市、区)相关部门进行转介救助,有关部门根据自身职能进行救助,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的,按政策送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实施救助。三是开展百家社会组织走近留守和困境儿童“牵手行动”,组织150家社会组织分赴15个经济较落后的地级市开展了44场关爱帮扶活动,累计投入社会资金156万元,直接惠及6122名困境和留守儿童。四是实施广东社工“双百计划”,在粤东西北地区等地建设运营200个镇(街)社工服务站,为当地农村留守儿童等民政服务对象提供专业社工、义工服务。目前,双百社工共入户走访近7万次,直接服务民政对象10万多人次,协助近3000多名困难群众享受到福利救助。

  二、下一步计划

  我厅将进一步完善儿童基本保障服务体系。一是认真抓好村(居)儿童主任、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配备工作,加强相关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推动基层儿童工作力量发挥积极作用;二是不断完善儿童工作机构阵地建设,督促县级以上政府根据需要设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组织专家对救助儿童给予评估,根据需要转介到相关的机构予以救助,切实开展工作、发挥作用;三是抓好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能力建设试点工作,加强组织督导,确保试点工作按计划顺利推进。

  专此函达。

                       广东省民政厅

                       2019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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