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民函〔2019〕803号
B类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郭开农委员提出的《关于构建城乡脱贫攻坚一体化机制,切实解决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问题的提案》(第20191048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一、健全社会救助制度
按照《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等文件,我省已经建立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制度,符合政策条件的城市困难职工家庭可以申请相应的救助。截至2018年12月底,全省共有城乡低保对象141.2万人,其中城镇17.3万人,农村123.9万人。城乡月人均低保标准分别为730元、600元,月人均补差分别为570元、275元。特困供养人员22.2万人,其中农村特困供养人员21.6万人,城镇特困供养人员0.6万人。共开展临时救助171688人次,其中非本地户籍2297人次,救助水平为1314元/人次。下一步,我厅将继续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因病、因残等刚性支出过大造成的贫困家庭纳入低保救助。完善临时救助制度,提高救助水平和政策可及面。
二、加强社会救助信息共享
目前我厅建设完成了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将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对象的户籍、家庭人员组成、救助金额等信息全部录入系统,实现全省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对象的信息化申请、审核、审批、退出及电子档案管理等功能,对社会救助对象进行动态管理。为配合你单位更好地进行精准识别城市困难职工,形成解困脱困上下联动、左右互动、共同推进的强大合力,我厅积极与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协调数据共享事宜,确定数据交换具体细则,每日将最新低保、特困数据上传至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保持按日数据动态更新,积极配合提供社会救助数据,实现数据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专此函达。
广东省民政厅
2019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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