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版 简繁转换 English

搜索热词: 婚姻登记 低保 养老 收养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协提案办理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146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2019-04-22 11:03:34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43
浏览字号
打印页面

  粤民函〔2019〕798号

  A类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民进广东省委会提出的《关于打造我省友善适老环境的提案》(第20190146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一、立法推动适老环境建设。2018年11月29日省人大立法通过《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是我省在养老服务领域出台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对养老服务设施在规划和建设方面明确提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和管理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动居住建筑、居住区无障碍设施的建设,支持高龄、失能或者部分失能、残疾等老年人家庭开展适应老年人生活特点和安全需要的家庭住宅无障碍改造。

      二、加强养老机构无障碍标准化建设。根据《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 450-2018),明确老年人照料设施内供老年人使用的场地及用房均应进行无障碍设计,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我省从2017年起至2020年,开展全省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为提高我省养老院服务水平,出台了《广东省养老机构星级管理办法(试行)》(粤民规字〔2018〕3号),制定《广东省养老机构质量评价技术规范》省级地方标准(目前已报省市场监管局审定),实施养老机构一星至五星级的星级评定,其中将无障碍设施列入重要评定分值,截至目前,已评定了99家星级养老机构,对2018年申报的107家正在最后评定中。

  下一步,我厅将贯彻落实《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指导全省养老机构按照《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进行规范建设,深入实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继续开展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工作,推进适老环境建设。

  专此函达。

                          广东省民政厅

                          2019年4月18日


关闭窗口

扫描关注
广东省民政厅

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