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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584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2019-04-22 11:02:09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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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民函〔2019〕790号

  A类

省卫生健康委:

  郑广台委员提出的《关于让珠三角地区非户籍老人与户籍老人同享部分优待的提案》(第20190584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2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8〕3号),我省公办养老机构发挥托底保基本作用,同时,加快推进具备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成为企业或开展公建民营,因此,在满足托底对象床位的同时,将富余的床位面向社会开放。

  我省在城乡社区打造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均面向社会老人提供养老服务。在养老服务补贴方面,基本以户籍老人为基础,有条件的地区,也扩大到了非户籍老人,如广州市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改革中正在推行的社区居家“大配餐”试点,有条件的区,服务补贴扩大到了社区常住人口。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进一步贯彻落实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让珠三角地区非户籍老人和户籍老人同享更多优待。

  专此函达。

                          广东省民政厅

                          2019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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