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民函〔2019〕802号
A类
省卫生健康委:
民盟广东省委会提出的《关于大力推进医养结合,促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提案》(第20190295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一、立法推动医养结合养老服务发展。2018年11月29日省人大立法通过《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是我省在养老服务领域出台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对推动医养结合养老服务发展起到积极作用。一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卫生健康、民政等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医养结合机制,根据本地老年人口数量和分布情况,统筹布局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二是对于养老机构申请设立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机构等,符合条件的,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予以优先审核审批;三是医疗卫生机构设立的养老机构享受与社会力量设立的养老机构同等优惠政策;四是养老机构设立的医疗卫生机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条件,申请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范围的,予以纳入。
二、积极加强养老护理人才队伍建设。从2011年底开始,我省福彩公益金每年预算200万至300万,委托省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开展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培训工作,实施“双千计划”(即每年免费为经济欠发达地区培训养老护理员2000名),主要采取“送教上门”方式。截至2018年底,共组织全省养老护理员培训162期13989人。同时,充分发挥粤港合作机制,借鉴香港先进养老模式,加强两地养老服务人才交流,推动我省养老服务人才建设。
三、积极推行“互联网+居家和社区养老”。2016年起,我厅与中国电信广东公司合作开发广东省居家养老信息化服务平台,开通12349服务专线,整合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多方资源,利用信息化手段对接老年人服务需求和各类主体服务供给,为老年人提供12349热线咨询、紧急呼援、生活照料、助餐服务、康复护理等服务。截至目前,平台已录入近40万条老年人基础信息,在线受理服务申请,推动社区居家医养结合养老服务发展。
下一步,我厅将贯彻落实《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深入推进全省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加强养老服务护理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医养结合养老服务发展。
专此函达。
广东省民政厅
2019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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