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民函〔2019〕723号
B类
省司法厅:
王劲松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村居委基层组织法治建设的提案》(第20190755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一、关于推进基层组织法治建设的问题。近年来,我省修订出台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等涉及基层组织建设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村民委员会建设,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保障村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力。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治理。出台了《村(社区)“两委”干部人选条件审查试行办法》《广东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广东省社区减负工作方案》《广东省村(居)民委员会工作职责事项指导目录》等文件,进一步规范农村群众自治组织建设。下一步,我厅将根据全国人大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相关规定,加强研究,争取省人大启动修订《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调整村(居)委会任期3年为5年,与农村基层党组织任期同步,切实符合发展变化的基层实际。
二、关于加强对基层工作人员的专业化培训问题。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提出“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教育培训,支持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评价和学历教育等,对获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给予职业津贴,经费由县(市、区)级财政统筹安排”。省委出台的《广东省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进一步加强对村(社区)“两委”干部的选拔、培训、管理、监督、激励。2017年全省村级“两委”换届后,我厅印发了《关于做好村(居)委会成员培训教育工作的通知》,根据要求,全省各地编制了培训工作计划,逐步对村(社区)“两委”干部进行了集中轮训。2018年3月至6月,我厅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城乡社区治理建设,开展了8期400多人参加的全省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培训示范班,对村“两委”干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及基层民政干部进行培训,进一步提升村干部履职能力和服务本领。近年来,我们还通过组织发动群众参与村“两委”选举、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开展社区服务、推进社区文化、参与志愿服务、加强村规民约引导等,提升村干部服务意识。下一步,我厅将继续加强农村干部的培训力度,督促各县(市区)按照培训计划对村(居)委会主任每年至少培训一次,其他成员每两年至少培训一次,提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成员政治理论水平和履职履责能力。
专此函达。
广东省民政厅
2019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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