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版 简繁转换 English

搜索热词: 婚姻登记 低保 养老 收养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协提案办理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1048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2019-04-12 16:30:59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43
浏览字号
打印页面

  粤民函〔2019〕733号

  B类

省医保局:

  熊水龙委员提出的《关于将旁贝病患者用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提案》(第20191048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我省建立了较完善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制度。按照《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规定,符合政策条件的旁贝病患者和家庭可以申请相应的救助。截至2018年12月底,全省共有城乡低保对象141.2万人,其中城镇17.3万人,农村123.9万人。城乡月人均低保标准分别为730元、600元,月人均补差分别为570元、275元。特困供养人员22.2万名,其中农村特困供养人员21.6万名,城镇特困供养人员0.6万名。共开展临时救助约17.2人次,救助水平为1314元/人次。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加大对因病致贫家庭的救助。

  专此函达。

                                  广东省民政厅    

  2019年4月11日    


关闭窗口

扫描关注
广东省民政厅

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