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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376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2019-04-12 16:30:08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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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民函〔2019〕724号

  A类

省农业农村厅:

  陈瑾等委员提出的《关于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助力我省欠发达地区乡村振兴发展的提案》(第20190376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厅会办意见如下:

  一、加强教育培训,提升履职能力。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提出“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教育培训,支持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评价和学历教育等,对获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给予职业津贴,经费由县(市、区)级财政统筹安排”。省委出台的《广东省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进一步加强对村(社区)“两委”干部的选拔、培训、管理、监督、激励。2017年全省村级“两委”换届后,我厅印发了《关于做好村(居)委会成员培训教育工作的通知》,全省各地编制了培训工作计划,逐步对村(社区)“两委”干部进行了集中轮训。2018年3月至6月,我厅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城乡社区治理建设,开展了8期400多人参加的全省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培训示范班,对村“两委”干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及基层民政干部进行培训,进一步提升村干部履职能力和服务本领。近年来,我们还通过组织发动群众参与村“两委”选举、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开展社区服务、推进社区文化、参与志愿服务、加强村规民约引导等,提升村干部服务意识。下一步,我厅将继续加强农村干部的培训力度,督促各县(市区)按照培训计划对村(居)委会主任每年至少培训一次,其他成员每两年至少培训一次,提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成员政治理论水平和履职履责能力。

  二、加强民主管理,保障村民权益。一是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省委、省政府在《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中明确要求各地要实行民主决策,增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社区协商、服务居民的能力,广泛开展城乡社区协商活动。我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复制推广“搭建村民议事平台,发挥村民代表会议作用”“推进村民小组‘五有’规范化建设”经验的通知》,在全省推广广州市增城区下围村“一事一议、民主商议”的农村协商经验,推动村民议事厅建设,目前全省各县(市、区)建立了农村社区协商示范点建设1355个,建立村民议事平台9900个,引导村民积极参与协商,通过协商解决村民关切的难点问题,通过议事平台商议事项99309件。二是全面深化村(居)务公开。省村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村(居)务公开“五化”创建活动的通知》,在全省开展村(居)务公开“设施建设标准化、公开内容规范化、公开时间经常化、公开形式多样化、公开地点公众化”的“五化”创建活动。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深化农村民主管理,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民主商议、一事一议”村民协商自治模式,深化村务公开工作,有效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专此函达。

                           广东省民政厅

                           2019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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