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民函〔2018〕2289号
民盟广东省委会、刘宏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进我省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的提案(第20180054号)和关于加快推进广东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提案(第20180347号)收悉。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省政协主席会议督办重点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8〕144号),政协第十二届广东省委员会第三次主席会议确定将“关于推进我省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系列提案”(第20180054、20180347号)作为2018年省政协主席会议督办重点提案,由王荣主席重点督办。系列提案由我厅主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会办。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统筹领导,建立统一的养老管理机构问题
目前我省各级设立的具有养老管理职能的机构有:在政府职能部门层面,省民政厅负责拟订全省老年人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履行业务指导、行业规范、联系协调、监督管理职责,内设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处、社会救助处、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等相关业务处室,分别主要承担推动养老服务发展、指导农村敬老院建设、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省发展改革、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土地、环境保护、建设、规划、卫生健康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养老服务工作。在议事协调机构层面,省级成立老龄工作委员会,作为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统筹协调全省养老服务业发展;下设省老龄工作办公室,专门负责牵头做好维护老年人权益及促进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关工作。各地参照省的做法建立健全了工作体系。例如,市县均有民政事务管理机构;各市设立老龄工作机构,各县(市、区)也结合当地实际设立或明确了老龄工作机构;乡镇一级结合简政强镇事权改革,明确由社会事务办公室或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等机构承担相关工作。
按照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总体部署,今年3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目前国家卫健委公布的“三定”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国家卫健委和民政部的有关职责分工:国家卫健委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民政部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下一步,我省将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总体部署,进一步优化政府机构设置、整合机构内部职能,建立健全分工合理、权责明确、结构优化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为我省养老服务业发展营造优良的政务服务环境。
二、关于加大对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的重视和推进力度问题
我省积极落实《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和国家关于智慧健康养老相关政策,相关部门联动推进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
一是制定相关政策措施。2016年出台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78号)提出“全面推进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结合公共卫生服务开展,为全省常住人口60周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并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充分利用区域健康信息平台,逐步实现对辖区内的老年人健康档案信息动态管理”。2017年8月出台的《广东省促进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提出要大力推进“互联网+”养老,整合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资源,建设省级居家养老信息化服务平台,实现与相关公共服务信息平台联网、与各地养老信息平台衔接、与社区服务网点及各类服务供应商对接、以老年人电子呼叫设备为终端的覆盖全省的居家养老信息化服务网络,为老年人提供各类老年需求服务项目。2018年1月,广东省卫生计生委等13部门制定了《广东省“十三五”健康老龄化规划》,提出以发展智慧健康养老新业态带动健康养老发展。充分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创新健康养老服务模式,开展面向社区、家庭的智慧健康养老应用示范,提升健康养老服务覆盖率和质量效益。搭建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平台,对接各级医疗卫生及养老服务资源,建立老年健康动态监测机制,整合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指导、慢病管理、安全监护等服务。推进医疗机构远程医疗建设,为机构养老人群提供便利服务。
二是积极推进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我省相关部门通过大力推进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工作、依托相关龙头企业建立智慧健康养老健康服务平台、利用基因技术提供相关基因检测产品等,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
在推进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工作方面,在2017年12月工信部公布《2017年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名单》中,我省有东莞市龙信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肇庆市广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康美健康云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安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共4家企业入围智慧健康养老示范企业名单,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入围国家智慧健康养老示范街道(乡镇)名单。2018年2月,我省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了广州市中智软件开发有限公司等共计10家企业申报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
在建立平台和提供产品方面,在建立平台方面,东莞市龙信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建立了“依托呼叫信息平台的居家养老信息服务”平台,依托96993呼叫中心+乐民社工机构等14家非盈利组织,共同为东莞市享受政府资助养老服务的老龄人提供“线上+线下”的居家养老服务。其中包括120、110、119各类紧急救援对接服务,以及辅助定位、电话转接、主动关怀事件提醒、精神慰藉、上门走访、家政护工、医疗保健、健康监测等各类生活百事便民服务。深圳市前海安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建立了“家护智慧养老O2O平台服务”,以线上AnyCheck安测健康管理服务系统为远程健康管理平台,通过智能健康终端、便携式传感器设备实现用户数据信息采集与反馈;线下以医学专家团队、先进的医院管理经验、制度及先进的医疗技术,结合自有中西医团队建立低收入、高标准、医疗技术和服务质量好、病人体验好的新型医养服务体系,实现慢病管理、监控、干预、改善的目的。在提供产品方面,华大基金人体疾病易感DNA多态性检测基因芯片可进行心脑血管疾病基因检测、糖尿病基因检测、眼疾易感基因检测、高发肿瘤基因检测。
下一步,我们将围绕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充分利用国家和省有关支持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发展智慧健康产业,促进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与健康服务深度融合,积极推动4K电视网络应用在智慧健康养老领域的拓展应用,大力推动我省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加快发展。
三、关于推动我省健康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问题
我省各相关职能部门联动推进健康养老信息化平台建设工作。
一是加强政策引导。2015年,我省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将“建立养老服务信息网络”作为一项主要工作任务。要求各地要依托现代技术手段,整合社会信息网络资源,建立养老服务信息系统。支持社会企业和专业机构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发展老年电子商务,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平台,提供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等适合老年人的服务项目。2017年省卫计委编制了《广东省“十三五”全民健康信息化和网络安全规划》,明确提出“到2018年底,初步建成功能齐备、统一权威的省级全民健康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实现与国家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对接。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全民健康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初步建成,并与省级平台对接,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初步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初步建成覆盖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使用与保障、综合监管、中医药服务、健康服务等全业务应用系统的全民健康信息化和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服务体系”。
二是建设省级平台。我省积极推行“互联网+居家和社区养老”,2016年初,省民政厅与中国电信广东公司签订了建设广东省居家养老信息化服务平台合作框架协议,并先后制定了《广东省居家养老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与运营试点工作方案》和《广东省居家养老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营实施方案》。平台已完成一期建设,并在深圳市坪山区、佛山市三水区、惠州市惠城区和揭阳市榕城区、梅州市梅江区等五个地区开展试点,目前正加快在全省推广实施。截至目前,平台已录入45万多条老年人基础信息,在线受理服务申请,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有效落地提供支撑。平台整合了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多方资源,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先进技术,对接老年人服务需求和各类主体服务供给,为老年人提供紧急呼援、12349热线咨询、定位服务、预约挂号等基础服务和生活照料、助餐服务、康复护理等延伸服务,致力于打造具有广东特色的居家养老服务品牌。同时,通过省平台养老政策管理系统可开展养老服务评估、补贴申请和补贴发放工作,对省平台上的签约服务商提供的各项服务进行监管,实现全省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标准、规范化发展。
三是鼓励各地推进平台建设。目前,我省部分地市已经建有居家养老信息化服务平台。如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二期)系统开发建设已基本完成。珠海市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建有“一键通”、“平安通”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中山市在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服务的基础上,探索“网络养老服务模式”,逐步建立和完善居家养老紧急援助信息平台,为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安装紧急呼叫装置,产生了“颐老一键通”“关爱铃”“慈善爱心铃”等信息化服务品牌。江门市整合蓬江、江海两区“平安钟”以及新会区“求必应”平台,设立全市统一的江门市居家养老助残服务“平安通”项目,并委托社工机构运营。湛江市引入河南省洛阳市智慧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和企业合作建设了智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依托“12349”居家养老服务呼叫平台,为湛江市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康复、信息咨询等居家养老服务,推动打造“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模式的智慧平台等。
下一步,我省将进一步强化顶层设计,依托省、市两级全民健康信息综合管理平台,持续完善全省老年人健康档案和信息数据库,同时整合区域内养老服务资源,逐步实现医疗机构、康复中心、家庭医生服务与个人等信息的互联互通,为最终建立健康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提供支撑。
四、关于将智慧健康养老与医养结合相结合,创新居家养老健康服务模式问题
我省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积极推动医养结合工作,努力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一是健全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机制。我省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城乡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建立合作机制,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合作,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社区及居家老年人提供连续性的医疗、康复、护理和健康管理服务。2017年我省老年人的健康管理率为60.78%。家庭医生对重点人群的签约服务覆盖率为65.38%。
二是创新健康信息化模式。2017年省卫计委编制的《广东省“十三五”全民健康信息化和网络安全规划》提出,要创新全民健康信息化发展。一方面,将促进健康医疗业务与大数据技术深度融合。通过加快构建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链,大力推进健康与养老、旅游、健身休闲、食品、环保、中药等产业融合发展。发展居家健康信息服务,不断推进健康医疗与养生、养老、家政等服务业协同发展。推动中医药养生、健康养老、健康管理、健康咨询、健康文化、体育健身、健康医疗旅游、健康环境、健康饮食等产业发展。另一方面,将创建“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新模式。通过运用智能终端设备,开展居民实时生命体征数据监测、远程监测与看护服务,探索政府、居民、家庭医生、保险公司多方参与、多方约束的新型健康管理模式。这些举措都将为推进智慧健康养老与医养结合相结合,创新居家养老健康服务模式提供有力支持。
三是积极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按照国家部署,为满足失能人群的长期护理需求,我省广州市作为全国首批15个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城市之一,于2016年6月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探索建立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资金或服务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并于2017年8月1日实现待遇给付。下一步,我省将总结借鉴广州市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加快构建适应医养结合要求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同时为更准确评估长期护理服务需求,推动省统计部门在每10年一次的人口普查和每年的人口抽样调查中增加失能失智人口的统计。
五、关于加强养老设施规划和统计问题
一是在养老设施规划编制方面,2016年省住建厅编制完成《养老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和规划指引》(以下简称《设施标准和规划指引》),即是以常住老年人口为基数开展养老服务设施规划编制的。下一步省住建厅将抓紧印发实施《设施标准和规划指引》并指导各地按标准科学推动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
二是在养老指标统计及考核方面,我省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业统计工作,着力完善养老服务指标体系、规范统计口径,推动养老服务业科学决策、科学发展。2015年,省民政厅印发了《广东省养老服务发展监测指标体系》(粤民发〔2015〕106号),指标体系根据指标的不同性质和内容,划分为5个一级指标、13个二级指标和121个三级指标,包括养老机构数、养老床位数、财政投入情况、福彩公益金投入情况、补贴情况等多项指标。目前我省在社会服务信息管理系统中统计的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未将残联等非民政系统养老床位数纳入统计,为更准确掌握我省养老服务设施缺口提供了统计依据,而我省的养老机构床位考核就是以上述统计口径的狭义养老床位进行考核的。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明晰和规范养老指标统计口径,为准确判断养老服务业发展形势、制定有效政策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六、关于理顺社会资本进入养老产业的机制问题
近年来,我省各级各地通过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土地供应保障、出台并落实扶持民办养老机构相关政策,积极推进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创新举措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大力推行“公建民营”管理模式等,有力地促进了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
一是支持社会资本整合利用闲置资源。2017年,省民政厅会同省发改委等12个省直部门联合转发了民政部等11个部委印发的《关于支持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的通知》,并提出贯彻意见,明确要求各地要建立健全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的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摸清城乡现有闲置社会资源底数,着力挖掘闲置社会资源,引入社会力量,依法依规盘活利用社会闲置资源转型成为养老服务设施。
二是加大民办养老机构扶持力度。一是积极落实民办养老机构补贴政策。目前全省21个地市都出台了扶持民办养老机构政策,对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及新增床位给予每张3000-15000元的补贴,按照收住老人护理程度不同给予每人每月100-300元不等的床位运营补贴。二是落实税费优惠措施。在用水、用电、用气、固话、网费等方面执行对养老服务机构的价格优惠政策。
三是开展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公建民营供给侧改革。为适应国家对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优先供养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的新定位,2016年起,我省部署开展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公建民营供给侧改革,全面推广以县(市、区)为单位的区域统筹打包改革模式,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在有效满足生活不能自理的政府供养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把其余床位向社会有偿开放,优先接收社会上高龄、失能、失智老人。改革两年来,全省共引入社会资本2.5亿元,将4985张床位升级为护理型床位,对基础设施设备进行了适老化改造,引进了专业护理队伍和社工机构,获得民政部的充分肯定,并向全国推广。目前已有30个县(市、区)纳入了第二批改革试点范围。
四是积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针对部分养老机构因历史原因存在土地产权不清晰以及既有建筑物无法提供与养老用途相符的土地规划许可等问题,我省在具体操作层面先行先试,对符合消防、食品等相关安全标准要求但因不动产登记、土地规划等行政手续问题不能通过消防审验、食品安全许可的养老机构,明确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集中研究处置措施,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优化审验手续。今年3月省公安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备案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公规〔2018〕2号),明确部分建设项目(包括养老服务等民生工程),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时,可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会议纪要作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办理,进一步落实了《实施意见》精神。
下一步我们将与省商务厅、科技厅等部门积极沟通联系,加强招商引资力度,吸引更多国内外知名养老服务企业落户我省,加快我省养老服务产业发展。
七、关于加快护理型养老设施建设问题
一是执行国家行业标准。2011年,住建部、国家发改委批准发布了《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144-2010),明确了老年养护院(为失能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健康护理、康复娱乐、社会工作等服务的专业照料机构)的房屋建筑面积指标、建筑标准、建筑设备和室内环境、基本装备等,与一般养老机构配置区分开来。我省认真贯彻该标准开展老年养护院建设。
二是积极推进机构医养结合工作。我省通过鼓励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和护理型养老机构、医疗机构新建或转建养老机构等措施,加快护理型床位建设,大力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截止2017年底,有76%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护理型床位14.2万张,占全省养老床位总数的30%以上。力争到“十三五”末期,所有养老机构建立医养结合机制,护理型床位占当地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5%。
三是建立健全养老服务需求评估机制。2016年,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卫生计生委和老龄办印发了《关于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粤民发〔2016〕57号)和《关于开展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粤民发〔2016〕43号),明确了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养老护理、服务补贴对象范围和资格认定可操作规程;科学确定老年人服务需求,完善了以老年人能力评估、服务需求评估、生活照料等为重点的养老服务评估工作制度。截至2017年底,我省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享受护理服务补贴人数超过24万,覆盖率超过75%。
四是逐步推广公办养老机构轮候制度。2017年开始,我省全面推广广州市公办养老机构机构入住评估轮候制度,制定工作方案,要求各地的公办养老机构充分发挥托底作用,探索科学合理的轮候通道,重点优先保障城乡特困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老年人、经济困难的高龄和失能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老年人等养老服务需求。目前,广州、深圳、珠海、江门、肇庆等地出台了公办养老机构轮候制度,有24家公办养老机构已在网上公开轮候。
五是推进养老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我省高度重视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一是加强地方标准研制。近年来先后编制发布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养老机构社会工作服务规范》和《养老机构服务规范临终关怀》等地方性标准,另有《广东省养老机构质量评价技术规范》(送审稿)已报省质监局,《广东省养老机构失智老人照顾指南》、《广东省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评定规范》两个地方性标准已完成初稿,预计年底前送审。通过建立健全一系列养老服务标准,积极引导养老机构管理服务过程标准化、规范化。二是开展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工作。为促进我省养老机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2017年省民政厅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定,对我省养老机构开展星级评定工作,通过评定,共产生星级养老机构99家。2018年7月印发《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的管理办法(试行)》,为养老机构星级评定以及规范化发展提供了政策指引。
八、关于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多元化、标准化、模块化发展问题
近年来,我省把新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经费重点向社区养老设施倾斜,推进社区养老服务载体的建设发展,依托社区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日间照顾、家政服务、助餐配送、康复保健、文娱活动、精神慰藉、信息支援等方便、快捷的服务。
一是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近年来,我省加大居家养老服务投入,狠抓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大力支持和引导社会服务机构承接和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喘息”服务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2016年我省大力支持广州市成功申报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2017年获得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优秀试点地区,为全省促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改革试点经验。广州市2017年全市164个居家养老服务综合平台中,126个由社会力量运营,占77.3%;全市长者饭堂中由社会力量运营的占比85%,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连锁化、专业化、规模化发展态势更加明显。同时,我省鼓励各地建设小型社区养老院,支持提供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等上门服务。支持各地将行政区域内的社区养老服务打包引入社会资本方建设、运营,实现区域内的社区养老服务项目统一标准、统一运营,形成一批专业化、连锁化的社区品牌服务机构。
二是推动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化建设。一直以来,我省高度重视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规范化管理工作,2013年出台了《关于印发广东省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化指引的通知》(粤民福〔2013〕12号),明确居家养老服务定义及服务内容。2015年我省又编制出台了地方标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DB44/T1518-2015),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监管、经营环境、人员素质要求和服务内容、服务流程、信息共享、监督与投诉等进行了规范,有力促进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
三是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在加强人才培训方面,自2011年起,我省持续实施养老护理员培训“双千计划”(即每年为欠发达地区免费培训2000名养老护理员),积极推行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的培训和鉴定,截至目前,全省累计共组织养老护理员培训150期1.3万多人,养老护理人员参加鉴定8166人,获得职业资格证书7108人,通过率87%;建立粤港两地合作培训机制,借鉴香港的先进经验,引进社会工作理念和工作模式,开展粤港两地养老从业人员培训,不断提高养老服务队伍专业素质;为持续提升我省养老护理员专业技能水平,在人社部2017年取消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后,我厅委托省假肢康复中心开展我省民政行业养老护理员技能评价工作,为培训合格者颁发技能评价证书。在加强行业宣传方面,2017年省民政厅开展了“福彩杯”2017“老有所依天使在身边”大型公益宣传活动,评选表彰2017广东省最美养老护理员、优秀养老院院长、最佳养老机构各10名,以及各提名奖10名,共评选表彰60个单位和个人,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极大增强了养老从业人员的荣誉感,提高了社会认知度。
下一步,我省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战略要求,为全面构建我省养老服务体系,以不断满足全省老年人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需要作出应有的贡献。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省民政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民政厅
2018年10月15日
扫描关注
广东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