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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政协第十二届广东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0180862号提案答复的函

2018-07-02 14:52:16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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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民函〔2018〕1353号(A)

陈华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我省社会组织体制改革的提案收悉,经会省财政厅,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关于推动政社分开问题

一是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2006年、2014年,我省两次在行业协会商会中开展脱钩工作,推动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厘清政府、市场、社会关系,支持行业协会商会依法办会、自律自治、自我管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促进和谐的作用。2016年,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我省出台《广东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继续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深化改革工作。2016年、2017年,我省分两批开展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深化改革试点工作,围绕“五分离、五规范”,推动参加试点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实现脱钩,即:“机构分离,规范综合监管关系;职能分离,规范行政委托和职责分工关系;资产财务分离,规范财产关系;人员管理分离,规范用人关系;党建、外事等事项分离,规范管理关系”。至2017年底,省民政厅基本完成了第一批、第二批共210个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深化改革试点工作,较好地完成了脱钩深化改革试点工作任务。二是严格规范公务员兼任社会组织职务。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通知》《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和省委组织部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要求,从严规范公务员兼任社会团体负责人,因特殊情况确需兼任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从严审批,且兼职一般不得超过1个。在职公务员不得兼任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负责人,已兼职的应辞去公职或辞去社会组织职务。省民政厅在社会组织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负责人备案和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中,重点检查和清理违规兼职情况,发现一个查处一个,情节严重的交给相关组织人事部门处理。

二、关于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的问题

一直以来,我省高度重视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努力为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2012年,为加快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2017年,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社会组织的生长点和着力点在基层,要求对在城乡社区开展为民服务、养老照护、公益慈善、促进和谐、文体娱乐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社区社会组织作为培育发展重点。2017年7月,省民政厅在汕头举办“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系统学习贯彻《意见》和《实施意见》暨推介汕头经验培训班”,组织省、市、区县三级民政部门200多名同志共同学习中央和我省文件精神,参观汕头三个区基层社会组织联合会建设示范点,推广“汕头经验”。9月,马兴瑞省长在省民政厅向省委省政府上报的《关于落实中央和省文件精神推进基层社会组织建设的报告》上批示“这件事,省民政厅抓的很好!要大力推广汕头市抓基层社会组织建设的经验做法”。2018年,为进一步推动基层社会组织发展,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实施意见或方案,总结和推广汕头设立基层社会组织联合会的经验做法,探索试点先行,以点带面,指导和推动各地成立基层社会组织联合会等枢纽型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其管理服务协调的作用。下一步,省民政厅将在各地设立“社区社会组织发展观察点”,不断总结经验、培育先进、完善政策,切实推动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

三、关于加强社会组织管理的问题

一是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率先在全国成立中共广东省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2012年改设省社会组织党委,在省社会组织管理局设立党群工作处,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政治引领,确保社会组织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抓好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两个覆盖”,截至2018年3月,全省建立社会组织党组织9358个,党员8万多名,其中隶属省社会组织党委的党组织430个,在册党员1617多名。制定一系列党建工作制度,培育10个社会组织党组织示范点,建立广东省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选派党建指导员指导社会组织党群工作。加强党务工作者和党员“两支队伍”建设,提出“社会组织跟党走”的响亮口号,发挥社会组织党建的引领作用。二是完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出台《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的指导意见》及配套的治理规则,修订《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行业协会章程的示范文本》《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团体章程的示范文本》,印发《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团体名称规范的意见》,促进社会组织法人治理建设,强化社会组织自我监管,提高社会组织规范运作意识、诚信自律意识和品牌服务意识。三是加快社会组织信息化建设。建成覆盖全省各级登记管理机关的信息化系统,省本级和大部分市、县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业务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审批和网上年检,并实现与省网上办事大厅的无缝对接。省本级社会组织法人单位基本信息、年检结果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等实现网上公开。制订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办法和监督办法,探索建立专业化、社会化的第三方监督评价机制,推进社会组织全息化管理和规范化监督。四是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监管执法体制。积极推进社会组织行政处罚规范化建设,建立行政处罚网上操作平台并进入试运行阶段,规范行政处罚从受理到结案每一个环节;编写《广东省社会组织行政执法典型案例评析汇编》并印发全省各级登记管理机关,指导和规范全省社会组织行政执法行为;推进肇庆、江门两地开展联合执法试点建设;及时受理线上线下投诉举报124件,对101家多年不参加年检,名存实亡的“僵尸”社会组织启动行政处罚程序;落实约谈制度,主动约谈存在法人治理不规范、违规开展活动等问题的社会组织约160多家,确保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四、关于扶持社会组织的问题

一是设立专项资金。省财政厅出台《广东省省级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设立广东省省级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从2012年至2016年,连续五年每年安排近1亿的财政预算,扶持全省新成立不足3年的社会组织1890个。2017年,该专项资金按规定到期且已完成预期目标,经绩效评价后不再安排。二是加大宣传力度。省民政厅一直以来高度重视社会组织宣传工作,不但在“广东社会组织信息网”上专门开设“组织风采”栏目推介社会组织,还利用“广东民政”、“广东社会组织动态”等新媒体开展特色活动宣传社会组织工作,提高社会大众对社会组织的认识。印发《关于推动在广东省社会组织中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工作方案》,举办广东省社会组织新闻发言人能力素质提升培训班,开展高端示范培训,增强社会组织信息公开,传递社会组织正能量,为社会组织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三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近几年来,国家出台了很多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的普惠制税收政策,省财政厅会省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做好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审核认定和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鼓励企业及个人资助社会组织或向社会组织提供捐赠,支持社会组织发展。截至目前,累计认定获得免税资格的省级非营利组织2526个,确认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省级公益性社会团体374个。

五、关于社会组织人才建设的问题

2017年,省委办公厅、省府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指出:“加强人才建设。把社会组织人才工作纳入我省人才工作体系,推动社会组织人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对社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与相关行业相同的职业资格、注册考核、职称评定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专门人才给予相关补贴。依托现有社会组织人才培养教育资源,推动建设社会组织管理学院,推进社会组织人才‘百千万’工程。”按照文件要求,省民政厅将推进建设社会组织管理学院和人才建设“百千万”工程(培育百个社会组织领军人才,千个社会组织专业骨干人才,万个社会组织合格岗位人才),并列入了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重点项目。2017年底,省民政厅下发《关于推进广东社会组织人才建设“百千万”工程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市推荐社会组织建设人才,目前已甄选完毕,列入省社会组织人才库。经调研,吸取外省社会组织人才培训经验,我省拟采取整合高校、研究机构、管理部门和社会组织及其专家团队等资源,以社会组织的负责人、党建工作者、专职工作人员为主要培训对象,打造有广东特色的创新型社会组织人才培训模式。去年,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已设立社会组织管理学院,配备人员、机构、场地等,省民政厅拟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社会组织人才培训项目,但购买服务经费难以落实,项目进展不尽人意。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省民政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民政厅

2018年6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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