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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政协第十二届广东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0180772号提案答复的函

2018-07-02 14:51:26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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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民函〔2018〕1370号

苏巧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粤北地区养老产业与珠三角对接融合的提案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意见,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有关促进粤北地区养老产业与珠三角地区的对接融合的问题

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的决定》,一是强化珠三角对口帮扶责任,大力推进珠三角地区的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全面深化珠三角地区与周边省区的经济分工合作;二是明确新一轮结对帮扶关系,广州市对口帮扶清远、东莞市对口帮扶韶关,鼓励和支持清远、韶关等欠发达地区人员从事养老护理岗位,给予一定的培训补贴;三是进一步完善粤东西北和珠三角地区之间产业转移及对接协调机制,珠三角产业转出地向粤东西北产业园区派出工作组,主要负责园区招商引资和运营管理。探索建立产业合作园区利益共享机制。四是加大粤北地区的养老机构建设。截止2017年底,韶关市共有养老机构236个,床位17318张,每千名老年人口占有的床位数达到32.5,清远市共有养老机构96个,床位17800张,每千名老年人口占有的床位数达到31张。

二、有关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问题

近年来,我省一直致力于鼓励支持和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的发展。一是积极培育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如,2018年年初省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中提出“提升社区居家养老生活品质。引入社会力量改造一批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机构、星光老年之家、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和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鼓励建设小型社区养老院,支持提供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等上门服务。引入社会资本方投资、建设或运营,实现区域内的社区养老服务项目统一标准、统一运营,形成一批规模化、连锁化的社区品牌服务机构。‘十三五’期间,每个设区市至少培育一家以上品牌连锁社区老年照料机构。”二是支持社会资本对闲置资源改造为养老机构。如2017年,省民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12个省直部门联合转发民政部等11个部委《关于支持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的通知》中提出的贯彻意见,明确要求各地要建立健全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的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摸清城乡现有闲置社会资源底数,着力挖掘闲置社会资源,引入社会力量,依法依规盘活利用社会闲置资源转型成为养老服务设施。目前,全省民办养老机构有1116家,共有11.75万张床位,占全省养老机构床位总数的26.1%。三是积极倡导跨区域的异地养老模式,根据《黑龙江省与广东省对口合作2018年重点工作计划》要求,为推动双方在养老合作领域的对接,广东省民政厅于2018年6月7日至8日应邀出席黑龙江省养老产业招商推介会。会议重点就跨区域建立合作机制开展异地养老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并签署合作协议。四是加强粤港澳养老服务合作。根据中央政府与香港、澳门特区政府签订的CEPA协议四、协议五、协议九、协议十的相关内容,我省允许港澳服务提供者来粤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形式或工商企业形式开办养老机构和残疾人福利机构,允许港澳服务提供者以独资民办非企业单位形式在广东设立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为加强粤港澳三地合作,我省与香港、澳门分别建立了粤港、粤澳联席会议制度,对涉及粤港、粤澳两地包括养老在内的社会福利界的有关事宜不定期进行商讨。2012年,省民政厅与香港社会福利署、香港工业贸易署、澳门社会工作局共同制定了《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广东以独资民办非企业单位形式举办养老机构申请指引》、《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广东以独资民办非企业单位形式举办残疾人福利机构申请指引》为港澳服务提供者来粤兴办养老机构和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政策咨询。同时,为方便港澳服务提供者来粤申办养老机构,我省将港澳服务提供者来粤兴办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权限由省级民政部门下放到县(区)级民政部门,鼓励港澳服务提供者来粤申办养老机构,并与国内民办养老机构享受同等待遇。目前,已有3家香港服务机构和2名香港公民以独资或合资合作形式在我省兴办了5所养老机构,其中,香港伸手助人协会在肇庆高要市独资兴办了“肇庆伸手助人护老颐养院”,床位300张;香港复康会在深圳市盐田区独资兴办了“深圳复康会颐康院”,床位350张;香港鸿图医疗集团有限公司与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政府合作合资办了“乐平颐康安老综合服务(佛山)有限公司”,床位287张;香港公民白玉洁女士在广州市兴办的“广州红升侨颐养院”,床位210张。佛山保基投资有限公司与香港居民许秋瑾女士在佛山市南海区联合兴办的“广东泰成逸园养老院”,设置养老床位856张。

三、有关支持粤北地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政策和资金的问题

近年来,我省一直都十分重视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在政策、资金支持方面,省级财政每年对包括粤北地区的欠发达地区养老服务项目都给予倾斜。一是大对粤东西北地区养老服务业的投入。2017年我省先后下拨省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3.85亿元重点用于粤东西北地区,其中,新增安排预算资金1.27亿元用于养老机构的新建、改扩建、修缮及设施改造补助;下拨880万元资金支持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示范中心建设;下拨4700万元支持农村养老服务“幸福计划”项目建设。截至2017年底,粤东西北地区共有养老机构1999家,养老床位达到24.3万张,比2016年底20.6万张,增加了3.7万张。二是加快粤北地区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实施意见》中提出“社会救助对象的养老服务,必须由公办养老机构提供。在确保公办养老机构公益性质和履行兜底职能的前提下,各地要因地制宜设置改革过渡期,加快推进具备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成为企业或开展公建民营。创新社会力量参与公建民营方式及运营模式,出台养老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的指导意见,完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运营体制及运营方式改革,加强对运营机构的监督和指导。”目前,韶关、清远等地的30个县(市、区)的公办养老机构已纳入改革试点范围,全省共引入社会资本2.5亿元,完成改造4985张床位三是积极落实对民办养老机构的各项优惠政策。目前全省21个地市都出台了扶持民办养老机构政策,对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及新增床位给予每张至少3000元以上的补贴,同时根据老年人的护理等级给予一定的运营补贴。在用地优惠政策方面,对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应土地,对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鼓励采取租赁为主的方式供应,以降低建设成本。鼓励盘活存量用地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对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从事养老设施建设,涉及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或转让的,在原土地用途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不改变土地用途,允许补缴土地出让金(租金),办理协议出让或租赁手续。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在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内增加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的,可不增收土地价款。改造和利用现有空闲的厂房、学校、社区用房等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经规划批准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从事非营利性养老服务且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五年内可不增收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差价,土地使用性质也可暂不作变更。可以利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建设。在税费优惠方面,我省按照税收政策的有关规定,对养老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营业税;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免交城市建设和房屋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在用水、用电、用气、固话、网费等方面,我省各地积极贯彻《关于进一步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意见的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精神,对养老服务机构都给予了价格优惠政策,有力地促进了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在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方面,《实施意见》提出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鼓励境外投资者设立营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精简行政审批手续,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对环评、消防、人才队伍建设等瓶颈问题取得了突破。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下的养老机构免予环评。简化对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以及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等为老服务型医疗机构设立的审批手续。对符合相关安全标准要求但因不动产登记、土地规划等行政手续问题不能通过消防审验、食品安全许可的养老机构,由当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报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集中研究处置措施,通过一事一议、政府会议纪要等方式优化审验手续。

下一步,我省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的决定》,深化珠三角地区对粤东西北地区的对口帮扶,重点加大对粤东西北地区资金、项目、人才等方面的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我省养老服务水平均衡发展。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民政厅

2018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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