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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政协第十二届广东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0180556号提案答复的函

2018-07-02 14:50:39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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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民函〔2018〕1372号(A

贺惠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积极探索“医养教”养老模式的提案收悉,经综合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的意见,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关于“医养教”结合的服务模式问题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并大力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出台《关于建设卫生强省的决定》强调要大力发展健康服务业,特别是要大力发展健康养老服务相关产业,并将“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纳入省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2015-2020年)同部署、同落实。一是鼓励医疗服务资源向社区延伸。2016年省政府出台《关于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78号),明确了医养结合工作的重点目标和任务分工,提出“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城乡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合作机制,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合作,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社区及居家老年人提供连续性的医疗、康复、护理和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将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为辖区内老年人免费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畴内的健康管理服务。”目前,我省已为常住人口中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建立健康档案服务,并每年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等,项目所需经费由国家、省、市财政补助,县(市区)负担2017年我省老年人的健康管理率为60.78%。同时,积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老年人工作,引导服务团队与居家老年人建立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完善家庭医生责任制,探索推进家庭医生团队入户为老年人服务制度。全省21个地市均已全面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截至2017年底,实现签约服务全人群覆盖率为43.47%,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为65.38%。二是重点支持医养结合机构建设。重点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服务机构、护理型养老机构。医养融合型机构在取得养老、医疗服务设立许可后可同时挂养老机构及医疗机构牌,可同时享受医疗行业和养老行业的双重优惠政策。鼓励养老机构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主动与周边医院签订合作协议,开通绿色转诊通道,建立医养双向转诊机制,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集中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相结合的健康养老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执业。目前,全省约有近一半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提供医疗服务。三是依托养老机构或医疗机构开展实训基地和人才培养基地,引导和支持养老服务等相关专业建设。2015年,我省出台《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要支持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设置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相关专业或培训项目,培养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建立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加强养老服务职业教育培训,开展养老护理员远程培训试点,加强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如广东省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建立广东省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基地,在全省开展养老管理人员和护理人员培训,同时还与广东省药科大学护理学院开展合作,作为该校护理专业学生的实习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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