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民函〔2018〕1341号(B)
陈美仪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积极推动粤澳探讨养老合作和诊疗合作模式的提案收悉,经综合省人力资源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的意见,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关于推动粤澳养老服务合作的问题
根据CEPA协议四、协议五、协议九、协议十的相关内容,我省允许港澳服务提供者来粤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形式或工商企业形式开办养老机构和残疾人福利机构,允许港澳服务提供者以独资民办非企业单位形式在广东省设立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为落实CEPA协议和粤港澳合作框架协议内容,我省与香港、澳门分别建立了粤港、粤澳联席会议制度,对涉及粤港澳三地包括养老在内的社会福利界的有关事宜不定期进行商讨。2012年,广东省民政厅与香港社会福利署、香港工业贸易署、澳门社会工作局共同制定了《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广东以独资民办非企业单位形式举办养老机构申请指引》、《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广东以独资民办非企业单位形式举办残疾人福利机构申请指引》为港澳服务提供者来粤兴办养老机构和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政策咨询。同时,为方便港澳服务提供者来粤申办养老机构,我省将港澳服务提供者来粤兴办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权限由省级民政部门下放到县(区)级民政部门,鼓励港澳服务提供者来粤申办养老机构,并与国内民办养老机构享受同等待遇。目前,已有3家香港服务机构和2名香港公民以独资或合资合作形式在我省兴办了5所养老机构,其中,香港伸手助人协会在肇庆高要市独资兴办了“肇庆伸手助人护老颐养院”,床位300张;香港复康会在深圳市盐田区独资兴办了“深圳复康会颐康院”,床位350张;香港鸿图医疗集团有限公司与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政府合作合资办了“乐平颐康安老综合服务(佛山)有限公司”,床位287张;香港公民白玉洁女士在广州市兴办的“广州红升侨颐养院”,床位210张;佛山保基投资有限公司与香港居民许秋瑾女士在佛山市南海区联合兴办的“广东泰成逸园养老院”,设置养老床位856张。
同时,我省积极开展医养结合试点工作,目前全省有广州、深圳、东莞、江门4个国家级医养结合工作试点单位,并在其余17个地市各选取1个以上县(市、区),共设立19个省级试点,鼓励地级市开展市级试点,积极构建“国家-省-市”三级试点网络,由试点先行先试,力求创新突破,探索“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模式。
二、关于实现跨境诊疗保险、跨境结算的问题
目前,澳门地区和我省属于不同的医疗保障体制,澳门居民在该地区享受免费医疗福利待遇,因而澳门居民在内地和澳门地区流动就业时未能实现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和医保报销互联互认。按照《社会保险法》和《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6号)政策要求,在我省工作的港澳居民,按属地管理原则,用人单位应为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待遇。
三、关于建立统一的服务规范和标准
近年来,我省不断完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先后出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规范临终关怀》《养老机构社会工作服务规范》《广东省养老机构质量评价技术规范》等行业标准。在制定有关标准时,我们也参照和借鉴港澳地区的先进的服务理念和服务标准,但目前,因粤澳两地的服务水平仍有一定差距,医疗服务的管理体制也有所差别,因此统一两地服务标准还需双方共同努力。
下一步,我省将围绕创新驱动和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积极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进一步落实养老服务业对外开放政策,推动实现粤港澳大湾区养老、医疗等资源配置与共享,鼓励包括港澳的社会力量参与粤港澳大湾区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鼓励澳门服务提供者来粤兴办养老机构和开拓居家养老服务市场,并落实与内地民办养老机构享受同等优惠政策。同时,我们将进一步研究推动粤港澳社会保险协同发展,继续开展与澳门社会保障基金的互访交流,落实好粤澳养老金受益人协查认证工作。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今后多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广东省民政厅
2018年6月22日
扫描关注
广东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