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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政协第十二届广东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0180209号提案答复的函

2018-06-15 11:31:50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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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民函〔2018〕1261号(B)

陈瑾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农村社区建设的提案收悉,经综合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审计厅省统计局意见,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党的十九大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要求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广东代表团审议时,要求广东在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上走在全国前列。

近年来,我省大力推进农村社区建设,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我省也制定了《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选择了5个地级市,14个县(市、区)为省级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单位,珠三角地区和基础较好的地方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各试点单位较好地完成了试点工作,我省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去年,全国开展农村社区示范创建工作,佛山市南海区和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道大埔围村、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龙津村、东莞市中堂镇潢涌村被评为全国首批农村幸福社区建设示范单位;江门市江海区被民政部认定为首批全国农村社区治理实验区。

一、关于加强培训考核,强化农村社区干部的社区意识问题

据统计,近年来全省各市县共开展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培训近6000场次,累计培训40万人次。去年全省村级“两委”换届后,各地对村(社区)“两委”干部进行了集中轮训。今年省委出台《广东省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进一步加强对村(社区)“两委”干部的选拔、培训、管理、监督、激励。3月至6月,我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城乡社区治理建设,开展了8期400多人参加的全省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培训示范班,对村“两委”干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及基层民政干部进行培训进一步提升村干部履职能力和服务本领。近年来,我们还通过组织发动群众参与村“两委”选举、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开展社区服务、推进社区文化、参与志愿服务、加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引导和创熟社区活动等,提升社区干部社区意识。

下一步,继续加强农村社区干部的培训力度。一是选优配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实施农村“党员人才回乡计划”,选拔有情怀、有能力、有文化、有口碑的本村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在村创业致富带头人、返乡大学生中的优秀党员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并从带富能力强的村民、复员退伍军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村医村教、返乡大学生等的党员中,建立党组织书记后备队伍。二是建立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年度轮训制度。省每年举办村(社区)基层党组织书记示范培训班,编制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培训大纲和辅导教材。今年省委党校专门举办2期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培训示范班。各地市每年部署开展农村基层党组织书记全员轮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同时,继续抓好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学历教育培训,提高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队伍文化程度。三是加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管理监督考核。制定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年度考核办法,每年底由上一级党组织对基层党组织书记进行年度考核,对不称职的给予批评教育或按程序调整书记岗位,情形严重的予以免职。制定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任职资格审查办法,严把入口关。四是加强村(社区)党组织组织。发挥基层党组织宣传、发动、凝聚和服务功能,发挥群团组织联系群众作用,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社区服务,使农村(社区)党建让群众更满意。

二、关于依托党组织开展工作的问题

按照《全省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持续整顿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结合村级换届工作,2017年开展三轮摸查整顿。排查出软弱涣散村(社区)1617个,调整村(社区)党组织书记185名。

下一步,按照《广东省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的要求,加强党组织对农村基层组织的全面领导。一是巩固农村党组织在基层组织和一切工作中的领导地位。坚持惠民政策由党组织宣传,惠民服务由党组织推动,惠民举措由党组织落实,以制度形式明确农村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制定农村党组织工作规程,建立农村党组织与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小微权力清单。二是坚持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建立健全以党的基层组织为核心,村(居)民自治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为纽带、其他各类组织为补充的组织体系,完善基层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治理体系。三是扎实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结合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组织开展农村党建示范活动。发挥党组织在打赢脱贫攻坚战,推动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体振兴、组织振兴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三、关于充分利用互联网+,降低农村社区建设的成本问题

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安排资金约53.8738亿元,其中省财政安排3.7959亿元对欠发达地区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站)建设给予补助。2017年年底,全省村(社区)已全部建成场所统一、系统统一、内容统一、制度统一、保障统一的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站),并已全部投入运行使用,为广大群众提供高效、快捷、便利的村级“一站式”公共服务。2017年6月,珠三角地区已完成农村财务监管平台建设任务,粤东西北地区12个地市所辖98%以上乡镇已建成农村财务管理监管平台并投入运行。不断完善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建设,目前,全省建成县级平台132个、镇级平台1460个,县、镇覆盖率均达到了100%。各地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出台集体“三资”管理办法,有效规范了平台的运行、管理和监督等功能。

下一步,要统筹整合各级各部门设在村(社区)的包括人口党建卫生计生、民政、社保三资管理等各类平台、站点等,丰富拓展公共服务内容,使大部分村级事务能够在村级政务内网系统进行受理,生活服务事项能够通过自助办理区的电脑或部分村(社区)配备的触摸屏自助机进行自助办理。

四、关于建立全省“农村账”监管体制,减少上访,化解基层矛盾问题

近年来,省不断加大对涉农领域的审计力度,特别是从2016年起连续开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跟踪审计,推动党委政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确保涉农资金和项目的安全和效益,为新农村建设保驾护航。2017年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2277个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的重大决策部署,省审计厅出台了《关于加强2277个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建设资金审计监督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推进我省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提供了审计保障2017、2018年已把新农村示范村建设资金审计内容纳入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跟踪审计中。

下一步,继续完善“农村账”监管体系。一是健全涉农财政专项资金公开公示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村公示制度,强化乡镇财政对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严格规范做好村级财务收支定期报账及审核工作。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机制。各级财政部门依规组织巡查监督或重点抽查,督促违规单位及时纠正问题,反馈整改落实情况。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完善涉农资金绩效指标,提高涉农资金绩效评价的质量。进一步强化涉农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立完善评价结果与下一年度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监管责任分担和追究机制。各级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负责涉农资金监管工作,对违规违纪单位及个人依法依规查处。镇、村两级按“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项目的真实性和资金拨付使用的规范性负责。建立各涉农资金业务主管部门与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衔接顺畅、高效有序、反应及时的联合查案机制。发挥乡镇财政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作用。强化乡镇财政对涉农资金监管职能,建立乡镇财政直接联系点制度,监管抽查指导制度、激励约束机制和日常考核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建立村涉农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台账,村级重大财务事项须接受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五是新农村示范村建设资金审计覆盖到每个年度、贯穿各个审计领域。按照《意见》精神,2019、2020年将新农村示范村建设资金审计内容与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相结合;2021-2025年将根据创建新农村示范村的实际进展情况确定审计组织方式。同时各级审计机关把新农村建设资金审计相关事项融入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财政收支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各类审计项目中

五、关于善用征地款,增强农村的经济、文化的可持续发展问题

我省完善了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制度。严格按规定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切实推进征地信息公开,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要求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张贴公示。建立省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去年7月1日正式运行。

下一步,要严把征地关,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一是严格执行《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要求全省各地报批的征地,补偿标准不得低于保护标准。二是严格落实征地补偿款,报批征地必须全部预付征地补偿款或将征地补偿款足额存入征地补偿款专户。三是要求征收土地市、县人民政府落实社保安置和留地安置措施,明确征地后属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人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需全额划入“社会保障资金过渡户”,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政策基本落实;征收土地时,征地单位必须留出或划出实际征地面积10%~15%用于被征地集体作生产发展用地。四是征地补偿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必须经过被征地单位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同时出具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的放弃听证证明;对提出听证的,依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组织听证。

我省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进我省农村社区建设,努力实现在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上走在全国前列。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民政厅

2018年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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