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民函〔2018〕1077号(C)
省发展改革委:
我们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80860号提案的会办意见是:
长期以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区域协调发展和新型城镇化的战略部署,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对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我省设有21个地级市,20个县级市、34个县、3个自治县、65个市辖区,城市型政区数量为全国最多。近年来,先后通过广州增城、从化撤市设区,萝岗、黄埔合并设区;肇庆高要撤市设区;深圳增设龙华、坪山、光明区等调整,进一步优化了城市空间结构,促进了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协调发展。
目前,粤港澳大湾区范围行政区划设置面临的主要问题有:一是部分市市辖区结构则存在不合理现象。特别是江门市,现有3个市辖区,最大的新会区面积达1387平方公里,最小的江海区只有111平方公里。二是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与经济社会发展不适应。特别是珠三角地区的经济发达镇,人口和经济规模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压力大,现有行政管理体制与行政区划设置不相适应的问题突出。三是开发区与所在行政区管理不协调。存在职能交叉、难协调、缺乏管理规范等问题,不同程度影响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
下一步,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城市群为主体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格局为导向,进一步做好我省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工作。一是按照粤港澳大湾区战略布局,通过设区、设市等行政区划调整,适度培育新生中小城市。二是探索经济发达镇行政区划改革。按照中央和省的统一部署,配合编制等有关部门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对符合法定标准、具备行政区划调整条件,且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成果显著的经济发达镇稳妥有序推进设立市辖区或县级市工作。三是探索理顺开发区与行政区管理体制。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关于促进具备条件的开发区向城市综合功能区转型的指导意见》,加强开发区与行政区职能的统筹协调,促进开发区与所在行政区功能互补、良性互动;通过合理调整行政区划,推动开发区与行政区深度融合发展。
广东省民政厅
2018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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