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民函〔2018〕944号(A)
省府办公厅:
转来陈明金委员提出的关于粤港澳建立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与应急联动机制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08年8月、12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分别与香港特区政府保安局、澳门特区政府保安司签署《粤港应急管理合作协议》《粤澳应急管理合作协议》,建立应急管理联动机制。粤港、粤澳合作联席会议下设粤港、粤澳应急管理联动机制专责小组,广东省应急办履行粤港、粤澳应急管理联动机制专责小组粤方组长职责,港方由香港特别行政区保安局为牵头单位、澳方由澳门特别行政区保安司为牵头单位。原则上粤港、粤澳每年轮流各主办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建议继续按照《粤港应急管理合作协议》《粤澳应急管理合作协议》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管理联动机制。
一、进一步推动粤港澳三地协同开展联防联治防灾减灾救灾应急工作。在省级层面建立“三防”及相关应急涉灾部门和珠三角各市政府、港澳特区政府参与的联防联治防灾减灾救灾应急工作机制,组织协同粤港澳大湾区开展重大自然灾害减灾救灾应急活动,形成统一协调、分工明确、配合密切、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
二、推动粤港澳三地防灾减灾救灾应急预案实行有效衔接。制定粤港澳三地防灾减灾救灾应急预案,在组织体系、工作职责、运行机制、应急保障、监督管理等方面实行有效对接。同时指导广州、深圳、佛山、珠海、东莞、中山、江门、惠州和肇庆等大湾区城市编制统一的应急预案和应急工作规程,当受到自然灾害袭击后,大湾区沿线城市和地区能及时协调组织,统筹力量,统一行动,形成分工合作、协调有序、紧密配合的工作局面。
三、健全信息通报与共享渠道。在专责小组框架下,积极协调粤港、粤澳突发事件通报机制及信息共享专题工作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在环境监测、水质监测、气象观测等方面积极开展合作交流,畅通突发事件信息共享渠道,进一步实现相关信息的共享、共用。
四、开展联合应急演练,提高联合应急处置水平。粤港、粤澳在共同应对自然灾害、环境污染等突发事件方面进行了富有成效的合作,特别是在海上安全事故联合应急救援、森林火灾处置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粤港、粤澳相关单位应继续积极加强沟通协商,深化合作,定期联合开展各种大型应急演练、着力探索通过大规模联合演练提高协同预防与应对跨区域突发事件能力,通过交流合作,密切配合,不断提升共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绿色通道”。粤港、粤澳应急救援队伍在协同处置突发事件时,需要快速进入对方辖区,由于涉及到人员入境问题,建立“快速通道”情况较为复杂,粤港澳三方共同争取中央支持,争取早日开通粤港、粤澳应急救援队伍“快速通道”,方便救援工作快速开展。
六、进一步深化区域应急管理交流合作。专责小组双方有关成员单位进一步创新方式,通过举办知识竞赛、互派考察团,定期开展三地通报交流活动等方式,互相学习借鉴先进经验,搭建交流合作平台,不断拓宽应急管理科研交流合作渠道。
七、搭建协作平台,积极引导粤港澳三地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应急工作。粤港澳大湾区地处珠三角核心地带,我国经济最发达的南部沿海地区,由于历史渊源、语言文化风俗相同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促使三地民间来往密切,加上港澳地区在社会发展方面具有先行优势,历来在大灾大难面前弘扬“祖国同胞一家亲”“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精神,捐资捐物支援内地抗灾救灾蔚然成风。珠三角地区近年来民间组织蓬勃发展,社会力量逐渐壮大,许多社会组织在本省以及汶川地震、玉树地震、舟曲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发挥了越来越明显的参与支持作用。整合联动三地民间力量协同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应急工作,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也是社会治理的迫切需要。建议推动搭建粤港澳三地民间力量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应急工作的协作平台,加强三地民间社会组织互通有无,互为学习借鉴,引导其积极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应急工作,有效支持三地政府合作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应急工作,真正形成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的防灾减灾救灾应急工作局面。
广东省民政厅
2018年5月8日
扫描关注
广东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