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民函〔2018〕845号(A)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我们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80120号提案的会办意见是:
一、推动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情况
按照《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委办〔2016〕62号)和省联合工作组第一次会议精神,我厅牵头负责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2016年、2017年,我省分两批开展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深化改革试点工作。至2017年底,我厅基本完成了第一批、第二批共210个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深化改革试点工作,较好地完成了脱钩试点工作任务。
二、严格规范公务人员兼任社团职务
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通知》《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和省委组织部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要求,从严规范公务员兼任社会团体负责人,因特殊情况确需兼任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从严审批,且兼职一般不得超过1个。在职公务员不得兼任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负责人,已兼职的应辞去公职或辞去社会组织职务。登记管理机关在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中,重点检查清理违规兼职情况,发现一个查处一个,情节严重的交给相关组织人事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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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