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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政协第十二届广东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0180200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2018-04-28 16:58:39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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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民函〔2018〕892号(A)

省卫生计生委:

我们对省政协十次会议第20180200号提案的会办意见是:

一是建议对该群体通过医疗救助实施救助。2016年以来,我省先后出台了《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广东省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等文件,建立完善了我省医疗救助制度,明确“加大对重病、重残儿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病人以及妇女乳腺癌和宫颈癌、戈谢病等重特大疾病患者的救助力度。”不断提高救助水平,对困难群众住院政策范围内合规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的自负费用医疗救助比例达到80%以上特困供养对象100%);在全国率先开展“二次救助”,对因患重特大疾病经过初次救助后个人自负医疗费用仍然过重影响基本生活的,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和政策范围外的总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救助,大大减轻了困难群众的医疗负担。

下一步,我厅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的衔接,充分发挥政策合力,有效减轻罹患“两癌”妇女家庭的经济负担。

建议“广东省贫困母亲‘两癌’救助专项基金”资金纳入省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解决或省财政厅专项彩票公益金和省财政厅统筹省本级彩票公益金中解决。理由是:目前,福彩公益金分成比例是中央和地方各占50%;地方部分分为省财政统筹18%(省财政专项公益金10%、省残疾人康复金4%、省医疗救助金4%)、省级福彩公益金12%、市县级福彩公益金70%。其中12%的省级福彩公益金中,根据省政府要求50%以上必须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余下10%根据加强省级政府性基金统筹使用管理办法》(粤财预[2018]8号己由省财政厅统筹出去,40%部分的不多资金还要用于儿童福利、惠民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残疾人事业等民政事业支出,而我省民政事业投入历史欠债多,养老、流浪乞讨救助、儿童福利等民政基础设施建设等各方面也急待省财政加大投入和解决。

广东省民政厅

2018年4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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