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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政协第十二届广东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0180653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2018-04-23 09:53:39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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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民函〔2018〕788号A

省农业厅

我们对省政协十二届第一次会议20180653提案的会办意见

一、主要做法

近年来,我省每年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约2.5万人,其中97%的退役士兵选择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自主就业。为切实做好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工作,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相关决策部署,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把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作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重点来抓,有力促进了此项工作的开展,取得明显成效。

(一)完善政策措施,积极引导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我省制定完善了一系列退役士兵就业创业配套政策措施,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省2016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民政厅关于退役士兵短期职业技能培训的实施办法(试行)》等政策文件。同时,还出台实施了《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公安厅关于退役士兵易地安置的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放宽了退役士兵易地安置落户条件,方便符合政策的退役士兵来我省就业创业,这些政策文件的制定实施引导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持和政策保障

(二)实施城乡一体化安置,有效保障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我省扎实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建立完善了以扶持就业为主,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深入推行城乡一体化安置,不断优化创业就业优惠政策措施。按照城乡一体原则,调整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政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不分城乡户籍按照不低于当地当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按照城乡一体原则,将原来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享受的就业服务、教育优待、小额贷款、个体经营减免费用和税收等优惠政策,调整适用于所有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通过营造和优化相关政策制度环境,有力保障和促进了我省退役士兵自主创业和参与劳动力市场竞争就业。

(三)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大力促进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我省始终把职业技能培训作为促进退役士兵就业创业的重要抓手和实现手段抓紧抓好,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粤府〔2011〕114号)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实施退役士兵短期职业技能培训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初步建立健全了以促进就业为目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中等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为主体、以高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为补充的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制度体系,广大退役士兵踊跃报名参加培训,有力促进了退役士兵就业创业。

二、具体措施

(一)加大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优惠力度。我省按照城乡一体的原则,将国家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调整适用于所有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同时加大优惠普惠扶持政策力度,2016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我省将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已经上浮的扣除限额标准适用于增值税。其中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退役士兵自主创业可享受一次性5000元的创业资助、每年最高6000元的租金补贴,以及个人最高2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总额最高3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等等。同时,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规费、服务收费,积极促进退役士兵自主创业。

(二)加大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及指导就业创业服务力度。我省2006在全国率先开展退役士兵两年以上免费职业技能培训促就业以来,每年约有1.3万名退役士兵参加2年技工学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培训、三个月以上短期职业技能培训、3年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培训。退役士兵参加教育培训后“双证”(职业资格证和毕业证)获取率及就业率不断提高。为解决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后的就业创业问题,各地积极建立退役士兵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平台,通过召开专场招聘会、协调各培训学校帮助退役士兵开展职业生涯规划,强化校企合作等形式,提升参训后退役士兵就业创业率,同时积极构建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和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发挥信息桥梁作用,广泛收集用工信息和用人单位信息,最大限度帮助参训退役士兵实现就业创业。

(三)加大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创业资金支持力度。我省加大退役士兵相关经费保障力度,规范发放程序,提高使用效益。每年我省各级财政及时下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教育培训补助等各项安置补助资金。其中,各地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不分城乡户籍按照不低于当地当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退役士官从服满义务兵年限后,每多服役1年在义务兵补助金基础上从增发5%调整为增发8%(即按应发义务兵补助金的8%标准增发)。2016年我省提高了省财政对经济欠发达地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14个经济欠发达地区由省财政按照每人10000元标准安排补助,江门台山市、开平市由省财政按照每人7000元标准安排补助,补助标准提高幅度达40%。同时,划定全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最低线,要求各地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不得低于2.5万元。

广东省民政厅

2018年4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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