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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政协第十二届广东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0180619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2018-04-23 09:39:26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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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民函〔2018〕778号(B)

财政厅

我们对省政协十次会议第20180619号提案的会办意见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2017年4月,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7〕1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对完善财政税收支持政策提出了明确要求:“有条件的地方可参照中央安排专项资金,有计划有重点地扶持一批品牌性社会组织。落实国家对社会组织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社会组织税收政策和票据管理制度,落实公益慈善组织事业捐赠税收优惠制度;完善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程序我厅将积极配合财税部门做好完善财政税收支持社会组织政策,为我省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提供资金和政策支持。

广东省民政厅

2018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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