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民函〔2018〕778号(B)
省财政厅:
我们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80619号提案的会办意见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2017年4月,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7〕1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对完善财政税收支持政策提出了明确要求:“有条件的地方可参照中央安排专项资金,有计划有重点地扶持一批品牌性社会组织。落实国家对社会组织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社会组织税收政策和票据管理制度,落实公益慈善组织事业捐赠税收优惠制度;完善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程序”。我厅将积极配合财税部门做好完善财政税收支持社会组织政策,为我省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提供资金和政策支持。
广东省民政厅
2018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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