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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政协十二届广东省委员会一次会议第20180089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2018-04-19 16:32:33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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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民函〔2018〕753号A

省卫生计生委:

我们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80089号提案的会办意见是:

近年来,我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在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形成了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

我省各级民政部门高度重视医养结合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将医养结合工作作为民政重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采取多种措施,积极推进医养结合工作,促进养老服务与医疗卫生融合发展。截至目前,有76%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其中,有405家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取得了卫生部门颁发的执业许可证(有262家被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1164家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采取协议合作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一、加强顶层设计,促进医养融合发展

围绕《实施意见》,我厅以及会同省直有关单位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工作的政策文件,促进医养融合发展。如《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广东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广东省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规定》。目前,我厅正在积极配合省人大立法,制定包括医养结合内容的《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

二、不断增强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能力

目前,我省医养结合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在养老机构中设置医疗机构,形成医养一体化运营,如广州友好老年服务中心内设护理院医疗机构;二是养老机构和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协议合作,按照各自职能共同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如广州南国颐景老年公寓与广东省第二中医院合作,为入院老人提供中医康复理疗服务三是医院开设养老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广东江南医院开展养老护理临终关怀业务门市第三人民医院内设养老区、惠州市在全市10家公立医院设置老年康复床位等。

三、积极开展提升养老院医养服务质量专项行动

从2017年起,根据国家6部委的统一部署,我厅会同省公安厅、卫生计生委、质监局、老龄办,启动开展了广东省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制定印发《广东省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并提出:积极开展医疗卫生服务,提升医养服务质量,要求各地指导各类医养结合机构严格执行相关规章制度、诊疗规范和技术规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岗位职责等,做到各项医疗服务有章可循;要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强化各环节的质量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水平;继续推进医养结合试点工作,通过兴办医疗机构或与医疗机构开展多种合作等方式,提升养老院的医疗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水平,增强养老院服务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能力。

下一步,我厅将积极配合省卫生计生委,进一步推动养老机构医养融合发展,推动岭南中医药文化传承与发展,促进中医与养老相结合的健康发展。

广东省民政厅

2018年4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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