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民函〔2018〕755号(A)
省文化厅:
我们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80041号提案的会办意见是:
近年来我厅积极推进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为开展社区服务提供必要的场所。一是制定政策明确建设要求。在2017年印发的《广东省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和省委、省政府即将出台的《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加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逐步实现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提出要结合城市老旧社区环境改善工作,利用闲置场所完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配置。2016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印发了《关于规范新建住宅物业配建社区公共服务用房的通知》,率先从省级层面规范新建社区的设施配建问题,社区公共服务用房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新建住宅物业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建筑面积标准要达到600-1300平方米,由街道办事处负责接收并交社区使用。二是积极推动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今年开展“全省城乡社区养老等综合服务设施”示范项目建设,资助粤东西北经济欠发达地区(含江门市开平、台山、恩平市)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示范项目建设,每个项目资助20万元。按照《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精神,积极推动基层整合社区服务场所,通过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居民群众提供各类服务活动。
广东省民政厅
2018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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