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民函〔2018〕699号(A)
省金融办:
我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80218号提案的会办意见是:
我厅高度重视做好防范针对老年人的涉众型经济犯罪相关工作,着力加强对老年群体的普法宣传与精神关爱,增强老年人群体风险防范意识和防骗识骗能力,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一、加强顶层设计,构建老年人权益保障政策法规体系。一是修订出台《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2017年9月28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新修订的《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针对当前老年群体的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和欺诈销售等违法行为比较突出的现象,《条例》在国内首次以地方老年权益保障立法形式明确加大了对“坑老”“骗老”行为的打击力度,专门规定:禁止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老年人消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消费者组织、老年人组织等社会组织应当加大防骗宣传教育力度;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以老年人为主要消费主体的产品生产、经营行为和服务等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大对虚假宣传、欺诈销售食品、保健食品、健康用品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相关法律责任,明确有关部门对六类“坑老”“骗老”行为依法从重处罚。二是出台《“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地方配套文件。2017年8月3日,省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促进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粤府办〔2017〕53号),设立“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专章,明确要求“加大打击力度,依法惩处侵犯老年人财物和针对老年人的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传销等突出违法犯罪行为。”同时,要求“大力开展老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老年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增强全社会维护老年人权益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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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