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民函〔2018〕710号(A)
省卫生计生委:
我们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80056号提案的会办意见是:
一、完善政策、统筹医养服务资源
截至2017年底,我省6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1367万,占全省户籍总人口14.7%,呈现出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长快的显著特点,并形成与之叠加的高龄化、空巢化发展趋势。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国发[2013]3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推进医养结合工作。2015年我省出台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将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特别是加强医疗卫生与居家养老相结合、支持举办医养结合养老机构作为工作重点;2016年出台《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提出科学统筹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布局,加强相关部门在规划和审批等环节的合作,统筹做好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建设的规划衔接。目前,由省人大联合我厅共同起草的《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草案修改稿)已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二审审议,《条例》(草案修改稿)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卫生健康、养老服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医养结合机制,根据本地老年人口数量和分布情况,统筹布局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推动建设兼具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质和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养老机构,促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融合发展。
二、多措并举、稳步推进医养结合工作
一是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支持养老机构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能力,按规定申请设立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院和临终关怀机构等,提高养老机构提供医疗服务的能力。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康复门诊部等,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支持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管理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按规定申请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管理范围。截止2017年底,全省内设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共有462家,其中列入医保定点的262家,占比57%。
二是建立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稳定合作关系。鼓励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就近便利、互利互惠的原则开展协议合作。对于已内设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要求与周边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急救急诊、预约就诊、双向转诊、定期巡诊、业务指导等合作机制,确保入住老年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对于不能自主提供医疗服务的养老机构,鼓励其与周边医院签订长期合作协议。截至2017年底,全省有76%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三是积极推动基层医疗服务与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相结合。我省养老服务的战略布局是97%的居家老年人依托社区养老,3%的老年人可入住养老机构养老。因此,老年人居家养老是养老服务的主体,也是推进医养结合工作的重点。近年来,各地民政部门积极推动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与基层医疗服务融合发展,充分依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等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合作,为社区及居家老年人提供接续性的医疗、康复、护理和健康管理服务。
四是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近年来,我省出台有关医养结合的政策文件,明确支持社会力量可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举办老年病医院、老年康复医院、老年护理院、老年健康管理中心等医养结合机构。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制定医疗卫生和养老等相关规划时,要按规定给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设立发展预留空间。
广东省民政厅
2018年4月10日
扫描关注
广东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