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民函〔2017〕1320号
(B)
陈国华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促进我省社会组织均衡发展,由数量扩展向质量提升转变的提案收悉,此提案内容与4月26日我省以两办名义出台的《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7〕14号)精神高度契合,按照5月22日与你们召开办理情况协商会议讨论的意见,我们进一步完善了办理工作,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截至目前,全省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61003家,其中社会团体27595家、社会服务机构32559家、基金会848家,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约60多万人。
一、关于科学登记管理,促进均衡发展的情况
一是建立函询、听证制度控制“一业多会”过多过滥。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粤发〔2012〕7号)的规定“放宽行业协会商会准入条件,允许一业多会,允许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小类标准设立行业协会,允许按产业链各个环节、经营方式和服务类型设立行业协会,允许跨区域组件,允许合并和分拆组建....”根据你们的提议及综合现有“一业多会”发展状况,下一步,若仍有申请“一业多会”的,我厅将通过函询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意见,并通过召开现有行业协会听证会后再予以决定是否批准成立新的组织。以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为抓手,优化社会组织结构布局,提升发展质量,建立有序竞争与退出机制,对一些名存实亡的和公信力差的社会组织实行退出,引导一些业务高度重合、存在过多过滥的行业组织合并重组,探索社会资源合理配置,降低社会资源的浪费与透支。
扫描关注
广东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