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民函〔2017〕1341号
〔B〕
刘克炎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在全省创建复退军人服务体系的提案收悉。我们非常赞同你们提出的关于在全省创建复退军人服务体系的建议。经综合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意见,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复退军人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为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出了积极贡献,是国家的宝贵财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复退军人服务工作,2016年7月以来,省委书记胡春华同志作了一系列批示,要求推广惠州经验,建立常态化的复退军人服务管理机制。为贯彻落实胡春华书记的批示精神,省民政厅积极发挥牵头作用,会同省信访局、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有关单位,大力指导各地做好复退军人服务工作,推动全省复退军人服务体系建设。
一、部署全省建立复退军人服务体系。2017年1月,省委、省政府部署全省建立复退军人服务体系,要求今年内各地普遍建立组织领导有力、服务组织健全、服务内容明确、服务机制完善的复退军人服务体系,形成优待、关爱复退军人的浓厚氛围。主要任务包括:第一,建立完善市县镇村四级复退军人服务组织。第二,制定“四项”复退军人服务措施,即建立复退军人精神激励机制、优待机制、社会力量参与服务工作机制和意见建议联合会商机制。其中复退军人优待机制包括生活困难、医疗保障、住房保障、子女教育、就业创业五个方面的优待机制。
二、规范各地复退军人服务体系建设。为规范各地复退军人服务体系建设,经省委、省政府同意,今年5月省民政厅和省信访局下发了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复退军人服务体系建设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方法步骤。一是争取于2017年9月底,在党的十九大召开前,全省普遍建立复退军人服务体系。二是在具体任务方面,各地要建立党委一把手挂帅推动的复退军人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专班;要建立“五有”标准的市县镇村四级服务组织(即有专职人员,有专项工作经费,有专用办公场所,有专门工作制度,有规范牌子);要以市为单位建立适合本市、内容基本统一的四项复退军人服务措施及其五条优待机制。三是在实施步骤方面,要求各地要先易后难、突出重点,先建立市县镇村四级服务组织,再重点建立复退军人服务制度,确保复退军人服务体系建设取得实效。
三、省级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大对复退军人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力度。省民政厅积极指导各地民政部门发挥牵头作用,主动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争取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加快建立复退军人四级服务组织和四大服务机制;会同省有关部门抓紧制定优抚对象住房保障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省编办指导各地充分利用现有行政资源为复退军人服务体系提供组织保障,优化复退军人服务资源配置,积极构建基层复退军人服务工作平台。省教育厅积极发挥教育系统职能作用,指导、推动各地建立和完善复退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机制,按文件要求解决好复退军人子女入园问题,按政策规定做好军人子女、退役士兵有关考试加分和优先录取等工作。省财政厅积极配合省民政厅研究出台了《关于建立优抚工作区域统筹协调机制的通知》,建立全省优抚工作区域协调统筹机制;扶持欠发达地区开展复退军人服务体系建设。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不断建立和完善有关复退军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指导、政策咨询、职业培训、就业信息等免费就业服务,大力扶持鼓励复退军人创业,落实有关复退军人社会保险政策工作,积极促进复退军人就业创业、安居乐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文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做好复退军人住房保障优待工作,建立住房保障优待机制,对符合申请条件并提出公共租赁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申请的复退军人,以及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明确优先或优惠措施。
当前,除惠州市已全面建立了复退军人服务体系之外,梅州、肇庆也基本建立复退军人服务体系。据初步统计,全省有3个地级市,21个县(市、区),285个镇(街),5038个村(居)建立了复退军人服务组织和相关的配套制度,开展了服务工作。其余各市正在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争取今年内建立规范的市县镇村四级服务组织,建立健全复退军人服务机制和措施,形成优待、关爱复退军人的浓厚氛围,充分调动复退军人参与地方经济社会建设的积极性。省民政厅将会同省有关部门加大对各地复退军人服务体系建设的督查力度,推动复退军人服务工作取得实效。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省民政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民政厅
2017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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