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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政协第十一届广东省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20170019号提案答复的函

2017-06-16 16:03:19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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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民函〔2017〕13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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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广东省委会:

们提出的关于开展“大手拉小手,关爱流浪儿童”活动的提案收悉,经综合省教育厅、省妇联意见,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2016年2月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实施后,我省结合实际,积极部署、抓好落实。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发〔201623,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省政府批准建立了广东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省民政厅等8部门部署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扎实推进全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有效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一、关于构建一个帮扶工作格局的问题

2016年7月,省委、省政府印发实施《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构建党政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格局,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作为重要的民心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扎实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一是强化基层政府属地责任。要求县(市、区)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结合实际完善关爱保护措施,确保关爱保护工作覆盖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农村留守儿童。要求乡镇政府(街道办)和村(居)委会要掌握农村留守儿童的情况及其家长外出务工的信息。二是强化政府部门职责。要求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控辍保学工作责任体系,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重点关注留守儿童档案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各地认真做好在校留守儿童信息的建档及管理工作,确保留守儿童建档率达100%,并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予以标识,对留守儿童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学籍信息;要求公安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留守儿童的人身安全;要求综治部门要将关爱保护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范畴。三是发挥群团组织优势。要求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关工委等群团组织发挥自身优势,积极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假期日间照料、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服务。四是推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和推动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等社会力量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专业服务。

二、关于构建一套教育关爱工作体系的问题

一直以来,我省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含高校)关爱工作体系建设,着力健全工作机制、改善教育环境、优化关爱服务,为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是加强留守儿童教育关爱工作机制,2013年4月,省教育厅等5部门转发了《教育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工作的意见》(粤教基〔2013〕7号),要求各地把留守儿童教育关爱工作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社会管理创新体系之中,建立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工作体系,进一步提高留守儿童教学水平及教育管理质量。同时,省教育厅还将留守儿童教育工作作为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的重点内容,指导各地成立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建立农村留守儿童专职社会工作服务制度,加强普查和结对帮扶农村留守儿童制度。二是改善留守儿童教育关爱条件,通过推进“创强争先”工作、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千校扶千校”行动计划等项目,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发展,促进教育资源合理配置,逐步为留守儿童提供优质教育资源;通过指导各地科学制订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合理确定教学点、村小学、中心小学、初中学校布局以及寄宿制学校和非寄宿制学校比例,进一步优化农村学校布局,保障留守儿童就近入学需求;通过推进“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改善农村寄宿制学校的教室、宿舍、食堂、厕所、浴室、卫生室等办学条件,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求。三是优化留守儿童教育关爱服务,通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法制讲座、社会实践活动等方式,增强留守儿童自救自护、应急避险能力;通过加强对留守儿童父母或其监护人的教育和培训,指导家长或临时监护人掌握与学校和儿童沟通的方法技巧,增强留守儿童家长、监护人家庭教育的意识和能力,提升育人水平;通过建立留守儿童和教师配对帮扶制度,深入了解留守儿童学习、生活情况,及时掌握留守儿童思想动态,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三、关于构建一个资金筹措平台的问题

近年来,我省多措并举,不断完善资金筹措平台,为扎实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一是加强财政资金保障,《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2016年底,省级财政安排2017年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补助资金1450万元,资助全省29个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等经济欠发达地区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二是建立健全农村寄宿制学校经费保障机制,从2013年起,我省每年安排资金1.3亿元,专项用于提高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三是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关爱保护工作。从2017年起,连续5年,省级财政每年投入108万元,招募在校大学生作为关爱员,通过入户走访、学校访问等方式,对50000户左右农村留守儿童家庭进行精准化关爱服务。申请中央财政40多万元,资助省婚姻家庭建设协会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同在清远蓝天下共织亲情陪伴网”关爱专项活动,助推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四、关于构建一个网络工作平台的问题

为建立健全全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网络体系,2016年下半年,经省政府批准,建立了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人任召集人,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28个单位为成员,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为联络员的广东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细化部门职责、强化责任追究,为全面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打牢基础。2017年上半年,省民政厅自行研发并启用了集“数据采集、服务登记、综合查询、统计分析、数据迁移”为一体的广东省农村留守儿童管理系统,实现在线实时收集农村留守儿童个人身份、生活学习、结对帮扶、志愿服务、关爱保护等信息,实现动态掌握全省农村留守儿童数量规模、分布区域、结构状况以及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组成、监护状况、教育就学等基本情况,为进一步细化全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政策措施、优化关爱帮扶服务提供了有力支撑。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全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一是引导高校积极参与教育关爱服务工作,充分发挥高校在志愿者招募、编印培训教材、组织专题培训等方面的人才和智力优势,为全省农村留守儿童提供更多优质的教育关爱服务。二是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努力办好乡村教育,提升乡村学校信息化水平,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三是着力提升乡村教育质量,通过开展城乡对口帮扶和一体化办学、加强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和乡村校长教师培训、利用信息技术共享优质资源等方式,补齐乡村教育短板。四是加强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帮扶,进一步贯彻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督促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心理教师和农村寄宿制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加强对留守儿童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努力为留守儿童接受良好教育创造良好条件。五是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加强对失学辍学、无人监护、无户籍农村留守儿童等重点对象的干预帮扶,坚决防止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事件,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民政厅

2017年6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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