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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政协第十一届广东省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20170018号提案答复的函

2017-06-16 16:02:07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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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民〔20171356

(B)

民革广东省委会:

你委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健全孤儿保障社会网络体系的提案收悉,经综合省公安厅、司法厅、财政厅意见,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政策宣传的问题

为进一步健全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补齐儿童保障体系建设短板,广东率先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2016年3月,省民政厅联合省财政厅出台关于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明确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发放对象、发放标准及发放形式。省财政下拨资金1亿元,从2016年1月1日起全省各地按每人不低于每月500元的标准发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20166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以来,省政府进一步健全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出台《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2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47号)

为扩大政策知晓度,营造全社会关注和帮扶困境儿童的良好社会氛围,省民政厅制作了《爱·不在缺席》等公益宣传片,加强宣传引导。要求各地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开展儿童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和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宣传活动,推动政策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恤孤慈幼的传统美德,鼓励倡导邻里守望和社区互助行为,宣传报道正面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精神,做好政策衔接,统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省民政厅已会同省财政厅起草了《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拟将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按政策分别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最低生活保障以及临时救助范围。我省将不再专门设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原制度保障对象“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实施意见》规定统称为“父母双方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其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并入现有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父母双方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将以个人为单位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按低保标准全额享受低保待遇。《通知》正式实施后,我厅将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更多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享受这项民生保障政策。

二、关于资金保障和监管的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2017年1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15号),明确要进一步加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投入。要求各级财政在一般性转移支付中,要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放在优先位置,确保政府投入只增不减。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科学合理编制困难群众生活保障资金预算,增加资金有效供给,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同时要求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推进资金使用管理公示公开,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省政府《实施意见》也明确要求各地要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政府投入与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的资金保障机制,支持做好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省民政厅将会同省财政厅加强困境儿童生活补贴专项资金管理确保补贴资金发放到位专款专用。

三、关于加大救助力度的问题

我省高度重视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针对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省政府《实施意见》提出切实改进措施,加大救助力度。一是实施困境儿童分类保障。除落实基本生活保障外,针对困境儿童生存发展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分别从医疗、教育、监护等方面对困境儿童保障作出制度性安排。二是强化监护责任落实。对监护缺失、监护不力和监护不当的困境儿童,分类明确了替代监护的责任主体要求对于服刑人员的缺少监护人的未成年子女,执行机关应当为其委托亲属、其他成年人或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监护提供帮助。三是加大关爱保护力度。为困境儿童提供更多的精神关爱,促使其身心健康成长。引导各方力量参与,要求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关工委等发挥群团组织优势,广泛开展适合困境儿童特点和需求的关爱、教育培训、维权等帮扶服务,加强对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的教育指导;妇联要大力推进儿童之家(儿童友好社区)的创建工作,发挥基层妇联组织的作用,为困境儿童提供关爱服务;残联组织要大力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提高康复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关工委要充分发挥“五老”优势,组织“五老”义工队伍开展关爱困境儿童服务活动。大力发展困境儿童社会工作服务,积极培育组织专业社会工作力量,为困境儿童提供心理疏导、精神关爱、家庭教育指导、成长辅导等专业服务。积极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通过一对一帮扶、慈善捐赠、实施公益项目等多种方式,为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帮助。

在实际工作中,公安机关积极督促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对于日常工作中发现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导致儿童事实无人抚养的,公安派出所及时予以劝诫、制止;对于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责任。司法机关一是开展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法律援助。对侵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受理、审查案件,简化手续,指派经验丰富的律师维护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合法权益,做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对于跨省婚姻弃养导致事实无人抚养的情形司法机关将继续加强与兄弟省份的协调配合,不断完善法律援助的省际协调机制,实现快速联动,更好地维护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合法权益。二是开展帮扶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工作。通过定期开展摸排活动,做好服刑人员的谈心教育和帮扶工作。针对其子女所面临的困难,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在物质上支持、生活上照顾、教育上跟进、精神上鼓励。通过社工、志愿者结成“一对一”帮扶模式,从思想上、心理上、学习上、生活上对这些特殊家庭的孩子进行非公开化的定期帮助,有效提高教育帮扶的工作效果。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抓好《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等制度的贯彻落实一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关工委等群团组织和社会慈善等组织共同发挥作用,在社会上形成关注关心关爱困境儿童的共识共为,积极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的多层次困境儿童救助保障体系二是指导各地制定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办法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教育保障、医疗救助、监护保护、残疾儿童福利、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等制度三是加快建设困境儿童信息系统,实时掌握困境儿童变化情况,及时给予困境儿童相关帮助救助,并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四是加强孤儿、自身困境、家庭困境、安全困境、临时困境儿童不同需求的调研,加强政策衔接,有针对性分类做好困境儿童各类救助保障工作。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委对省民政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民政厅

2017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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