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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政协第十一届广东省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20170229号提案答复的函

2017-06-16 16:01:18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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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民〔20171343

(B)

致公党广东省委会:

你委提出的关于广东省困境儿童救助政策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目前我省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基本情况

一是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供养自然增长机制。2004年,下发《关于提高我省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按照粤府〔2013〕111号文要求,各地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不得低于全省最低水平,今年孤儿集中供养达到1450元/·分散供养达到880元/·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按本地孤儿基本生活散居供养标准执行。

二是率先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2016年3月下发《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省财政下拨资金1亿元,从2016年1月1日起对全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人每月发放500元基本生活保障金。发放对象主要包括:1.父母双方弃养、重病或重残、在押服刑;2.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弃养、重病、重残或在押服刑;3.父母一方弃养,另一方重病、重残或在押服刑;4.父母一方在押服刑,另一方重病或重残。

三是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工作。2016年12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从五方面提出了要求:基本生活保障方面,明确将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按政策分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范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个人为单位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并按低保标准全额享受低保。医疗保障方面,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儿童、特困供养儿童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对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对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儿童、特困供养儿童以及因病致贫家庭重病儿童等人员按规定给予医疗救助,逐步提高对重病重残儿童的救助支付比例。对于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下调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提高报销比例,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教育保障方面,继续实施“两免一补”政策。对义务教育阶段、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贫困户学生给予生活费补助。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完善和落实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就学和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政策,为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监护责任落实方面,对于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纳入孤儿安置渠道。对于父母没有监护能力且无其他监护人的儿童和人民法院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儿童,以及查找不到监护人的打拐解救儿童,由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对于决定执行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的未成年子女,公安机关征得同意后,联系有关人员或民政部门予以安排。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方面,民政、公安、城管等部门要建立健全联动工作机制,公安机关发现流浪儿童,护送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健全流浪儿童寻亲工作机制,帮助流浪儿童及时回归家庭。

四是健全特困儿童救助供养制度。2016年12月,下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将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扶养义务人或法定义务人均无履行义务能力的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列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采取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相结合的方式,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

五是推进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民政部确定我省深圳市、佛山市三水区为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试点单位,主要内容是“一普四分”。“一普”即适度普惠,是指最终建立惠及全体儿童、保障标准适度的儿童福利制度。“四分”即将儿童分为孤儿、困境儿童、困境家庭儿童、普通儿童四类,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分层次、分类型、分标准、分区域,依次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在建立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基础上,依托儿童福利机构,形成县(市、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儿童福利服务网络。我省也确定广州市番禺区等22个市、县(市、区)为全省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单位。

六是加强残疾儿童福利服务。加强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作,加快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网络和服务体系。逐步提高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和孤独症儿童的康复救助补贴标准。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供养残疾儿童给予包括日常生活、住院期间的必要照料等基本服务。继续实施“广东省出生缺陷综合防控项目”,为欠发达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提供补助。将福利机构内儿童的非手术类救治和体检、康复治疗纳入“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资助范围;将社会散居残疾孤儿纳入“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对象范围。积极配合中国儿童基金会“孤儿保障大行动”项目,免费提供覆盖12种儿童常发的重大疾病公益保险。

七是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2016年7月21日,下发了《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构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格局。强化基层政府和部门职责。明确县、乡镇(街道办)、村(居)委会和民政、公安、教育、财政、司法、综治等部门的职责。发挥群团组织关爱服务优势,积极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关爱服务。推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供专业服务。建立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强化教育关爱保护力度。完善辍保学机制,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体系。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机制,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发现报告机制。明确学校等机构负有强制报告责任,建立一人一档信息台账。完善应急处置和评估帮扶机制。强化监护干预机制。对监护不力的,根据情节轻重,公安机关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治安处罚或立案侦查等。强化保障措施。从组织领导、法治保障、督查落实、激励问责、宣传引导等方面进行明确。

二、关于提案中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以“家庭本位”为制度设计核心问题。我省高度重视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省政府《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实施困境儿童分类保障,除落实基本生活保障外,针对困境儿童生存发展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分别从医疗、教育、监护等方面对困境儿童保障作出制度性安排。《实施意见》强调要落实监护责任,对监护缺失、监护不力和监护不当的困境儿童,分类明确了替代监护的责任主体要求对于服刑人员的缺少监护人的未成年子女,执行机关应当为其委托亲属、其他成年人或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监护提供帮助。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强调乡镇政府(街道办)和村(居)委会要掌握农村留守儿童的情况及其家长外出务工的信息,加强对外出务工人员和其它临时监护人员的法治宣传和指导,组织开展家庭教育培训,督促其履行监护责任,提高监护能力。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对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村(居)委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等要依法追究其责任。民政及其它社会救助部门要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监护人家庭纳入保障范围。

你们提出的以“家庭本位”制度设计核心和建立“家庭津贴”的建议,理念比较先进。当前,我国的儿童福利制度很大程度上还局限于困境儿童层面,尚处在查漏补缺、救急救难的阶段,全面普及所有儿童的政策措施还不够,离全面普惠制儿童福利建设目标还有很大的差距。近年来,国家和我省正在进行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以及将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纳入特困、低保保障,从制度上系统解决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和医疗等问题,而不是单靠临时性救助,应该说,在一定意义上都是对建立以家庭本位、普惠型儿童福利政策的一种探索和推进。下一步,我们将不断总结试点经验,根据国家政策和政府财力情况,联合相关部门向政府提出逐步拓展儿童福利内容和受惠儿童范围建议,争取越来越多的儿童享受到越来越多的福利。

(二)关于以“多层次家庭津贴”为制度基础的问题。目前,我省困境儿童主要分为孤儿、自身困境儿童、家庭困境儿童、安全困境儿童和临时困难儿童5类,从落实基本生活保障、健全医疗保障、完善教育保障、强化监护责任、加强残疾儿童福利服务、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等方面实施分类保障。比如,将无法定抚养人的儿童纳入孤儿保障范围;自身困境儿童按规定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家庭困境儿童(包括父母重病重残、吸毒服刑)按政策分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从医疗、教育等方面给予更为特殊的照顾和救助;对安全困境儿童强化监护责任、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对临时困境儿童给予及时的临时救助。我们将努力从保障基本生活逐步扩大到保障儿童教育、就业、住房等方面。

(三)关于以“社区支持”为制度依托问题。2013年民政部在江苏、浙江、河南、广东部署开展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工作。在积极推进全国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我省确定23个市县(市、区)为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单位,进一步明确了工作目标,积极探索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的实现路径、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着力打造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各司其责、组织网络化、服务专业化、惠及全体儿童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依托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儿童福利服务工作站和儿童福利主任,广泛动员专业化的社会服务组织参与,形成儿童福利服务体系,为有需求的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教育辅导、心理疏导、监护指导、政策咨询、能力培训、帮扶转介,定期探访儿童等服务。下一步,我们将督促、指导各地重点抓好服务队伍和服务阵地建设。加强与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的合作,发挥“社工带义工”的作用,培育壮大以中小学教师和有一定文化素养的爱心人士为主体的志愿队伍,做好困境儿童服务工作。充分利用现有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学校等设施,植入儿童服务需要元素,整合资源,综合利用,将儿童福利服务纳入社区公共服务体系。

(四)关于以政府购买激活社会力量参与困境儿童保护工作问题。我省全面推进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及加快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试点地区建立了儿童福利服务指导中心和儿童福利服务工作站,完善了儿童之家建设工作,初步建立了县(市、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儿童服务工作网络。同时,我厅联合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开展“孤儿保障大行动”项目,通过中国儿童保险专项基金为所有在民政系统注册的孤儿提供重大疾病公益保险,有效拓宽了我省孤儿医疗保障渠道。在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的大力支持和积极推动下,汇丰银行资助我省儿童保护及服务体系提升试点项目,项目对试点地区的儿童之家设施配置、儿童社工培训、儿童信息系统建设等给予资金和人才培训支持,将有力推动我省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试点工作的进程。针对留守儿童,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关工委等群团组织发挥自身优势,深入实施“希望工程”、“希望家园”、“金秋助学”、“春蕾计划”等项目,积极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假期日常照料、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实施意见》指出落实国家有关税费优惠政策,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举办困境儿童托养照料、康复训练等服务机构。大力发展困境儿童社会工作服务,积极培育组织专业社会工作力量,为困境儿童提供心理疏导、精神关爱、家庭教育指导、成长辅导、权益维护、资源链接、社会融入等专业服务。各地将困境儿童服务列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鼓励支持社会组织积极参与。鼓励爱心家庭依据相关规定,为有需要的困境儿童提供家庭寄养、委托代养、爱心助养等服务。积极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通过一对一帮扶、慈善捐赠、实施公益项目等多种方式,为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帮助。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抓好《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等制度的贯彻落实。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关工委等群团组织和社会慈善等组织共同发挥作用,在社会上形成关注关心关爱困境儿童的共识共为,积极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的多层次困境儿童救助保障体系指导各地制定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办法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教育保障、医疗救助、监护保护、残疾儿童福利、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等制度;加快建设困境儿童信息系统,实时掌握困境儿童变化情况,及时给予困境儿童相关帮助救助;加强孤儿、自身困境、家庭困境、安全困境、临时困境儿童不同需求的调研,加强政策衔接,有针对性分类做好困境儿童分类救助保障工作。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委对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民政厅

2017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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