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版 简繁转换 English

搜索热词: 婚姻登记 低保 养老 收养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协提案办理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政协第十一届广东省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20170784号提案答复的函

2017-06-09 22:06:08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137
浏览字号
打印页面

粤民函〔2017〕1280号

于欣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以政府转移职能为抓手,让我省行业协会走向社会服务前台的提案收悉,根据省政协交办意见,经会省编办、省财政厅,我厅按照职能认真办理,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行业协会商会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和改善行业管理与市场治理的重要支撑,是联系政府、企业、市场之间的桥梁纽带。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行业协会商会发展迅速,实力不断增强,在国家经济建设中作用和影响日益显现。

一、关于深化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问题

2016年2月,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召开第一次会议,7月,经国家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批复同意,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制定印发了《广东省深化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方案》,举办全省性社会团体会长秘书长培训班,全面部署第一批深化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9月,我省出台《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的通知》。我厅召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核部分地市的脱钩试点工作方案、部分全省性试点单位的脱钩实施方案。我厅对各部门主管或指导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按国家发改委与民政部设定脱钩范围)进行全面、系统的摸底调查,经统计,全省应脱钩社会团体共4696个,其中省本级1061个。第一批参加深化脱钩改革试点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共100个,占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总数的9.4%。目前,除2个正在办理注销登记、3个正在撤销登记、2个要求延期脱钩、1个因工作需要申请现职公务员兼职外,其余92个均已实现“五脱钩”,完成率达92%。与此同时,还有58个未列入本次试点的行业协会也完成了脱钩工作,各有关部门拟定了配套文件6个。地市、县脱钩试点工作也在同步进行中,形成了党委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齐抓共管、业务指导单位积极配合、行业协会商会主动整改的工作格局。2017年5月,广东省民政厅联合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下发《关于做好第二批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民函〔2017〕1073号),第二批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已全面启动。

二、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问题

提升社会组织服务能力,推进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进一步激发了社会组织活力。一是省财政厅2014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前期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情况,报请省政府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4〕33号,附件1),进一步布置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2015年,省财政厅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粤财行〔2015〕276号,附件2),重新修订了我省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目录。2016年底,省财政厅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财综〔2016〕54)等指导文件,结合我省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意见,有关文件正按程序呈批。至此,我省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管理制度愈加完善。是建立“三个目录”。建立了具备资质条件的社会组织目录、政府转移职能目录、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出台《省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印发了三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和四批《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全省性社会组织目录》,列入目录的社会组织811个。三是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和《财政部民政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财综〔2014〕96号,附件3)的规定,“购买主体应当充分发挥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和专业咨询评估机构、专家等专业优势,结合购买服务项目特点和相关经费预算,综合物价、工资、税费等因素,合理测算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按照我省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精神,逐步将适宜由社会力量提供的服务事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交由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力量实施,所需资金原则上在部门既有财政预算资金中统筹安排,以此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完善行业商会自律监管机制的问题

一直以来,我省高度重视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工作,努力为行业协会商会等培育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一是大力向社会领域简政放权。近年来,省编办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清理和减少社会领域行政审批事项,特别是涉及人员能力水平评价、行业资质和等级评定、行规行约和行业标准的制定以及技术性、辅助性、服务性等属于行业管理和技术服务的事项,通过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推动行业协会实行自律管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推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有序发展。二是加大改革后续监管力度。省编委出台《关于加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整事项监管的意见》,推动政府部门工作重心向制定标准规则和强化监管转移,管理方式由事前审批为主向事中事后监管为主转变。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加快制定具体监管办法,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的事项,要求明确服务标准和流程,建立评估和退出机制,避免形成新的垄断。《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行业协会章程的示范文本》、《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团体章程的示范文本》,印发《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团体名称规范的意见》全面推进法人治理建设,强化自我监管出台《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的指导意见》及配套的治理规则,促进社会组织法人治理建设,提高规范运作意识、诚信自律意识和品牌服务意识。为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带动作用,省本级创建了一批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社会公信力高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建设示范单位五是加快社会组织监管信息化建设。建成覆盖全省各级登记管理机关的信息化系统省本级和大部分市、县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业务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审批和网上年检,并实现与省网上办事大厅的无缝对接。省本级社会组织法人单位基本信息、年检结果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等实现网上公开。制订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办法和监督办法,探索建立专业化、社会化的第三方监督评价机制,推进社会组织全息化管理和规范化监督。六是推动行业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建立健全会员信用档案,并按照行业标准、行规、行约等方式开展行业惩戒,视情节轻重对失信会员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不予接纳、劝退等惩戒措施,增强行业组织信用服务与管理能力,提高行业发展质量。七是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为主体的社会组织在消防安全管理、宣传和教育活动中的平台服务、交流促进、自律规范的行业组织作用,我厅联合省公安消防总队出台《关于促进行业组织消防安全自律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和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强化行业消防安全自律管理,督促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八是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行为。近期与省发展改革委共同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协会商会管理规范服务收费的通知》,制定涉企收费规范,制止乱设项目乱收费行为,减轻会员企业负担,提升服务能力。

四、关于加大社会组织扶持力度,营造社会组织良好发展环境的问题

设立专项资金。出台了《广东省省级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2至2016年,连续五年每年安排1亿的财政预算,扶持全省新成立不足3年的社会组织近2000个。二是加大购买力度。我厅从2013起每年安排1500万元资助开展家庭服务中心建设,每个家庭服务中心资助30万元,各地再相应配套扶持资金。三是优化行业协会商会人才结构建设。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共建广东社会组织学院,推行社会组织人才建设“百千万”工程,培养一百个领军人才、一千个专业人才、一万个岗位人才;建立社会组织依法参政机制,分配社会组织一定比例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名额;创建社会组织资源配置平台、规划建设社会组织资源互换中心、设立慈善组织资源配置中心,创办社会组织成果展示会等。关于提请上级财税部门尽快出台关于行业协会的缴税细则,制定优惠税率,减轻税收负担,避免营改增”后按照企业标准缴税事项。由于税权集中在中央,省级以下没有权限制定优惠税率,目前国家对于非营利社会组织有免征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鼓励企业向社会组织捐赠的税前扣除政策,建议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及时申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以便享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省民政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附件:1.粤府办〔2014〕33号文

2.粤财行〔2015〕276号文

3.财综〔2014〕96号文

广东省民政厅

201767

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于欣伟委员:

您在广东省政协第十一届广东省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20170784号提案,已经办复。现随复文附送本表二份,征求您对办理情况的意见。

 

满 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沟通次数

 

 

具体意见

 

 

 

 

 

提案者(单位)签名           

年     月     日           

                            广东省民政厅

                            20176月  日

    请收到提案答复件后,10个工作日内,认真填妥本表,如表格部分不够填写,可加另纸。并分别寄回:1、广东省民政厅广州市越华路118号,邮编510030);2、广东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地址:广州市广州大道中87号邮编:510600),以便作为对承办单位年度考核评议的依据。

 

 

 

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于欣伟委员:

您在广东省政协第十一届广东省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20170784号提案,已经办复。现随复文附送本表二份,征求您对办理情况的意见。

 

满 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沟通次数

 

 

具体意见

 

 

 

 

 

提案者(单位)签名           

年     月     日           

                            广东省民政厅

                            20176月  日

    请收到提案答复件后,10个工作日内,认真填妥本表,如表格部分不够填写,可加另纸。并分别寄回:1、广东省民政厅广州市越华路118号,邮编510030);2、广东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地址:广州市广州大道中87号邮编:510600),以便作为对承办单位年度考核评议的依据。

 


关闭窗口

扫描关注
广东省民政厅

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