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民函〔2017〕1266号
(A)
李宁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社区服务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关于理顺政府与社区职权范围的问题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我省坚持抓基层打基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理顺基层组织权责关系,增强社区治理和服务能力,促进政府依法治理、社会自我调节与居民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一)推进我省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一是推进省市县三级行政审批事项改革。2012年以来累计取消和下放省级实施的行政审批780项、市级实施的行政审批8000多项、县级实施的行政审批21000多项,压减各级行政审批50%以上,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类别,大力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二是推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2014年率先在省级推行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实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合二为一),2015年在市县全面推行,并选择省直9个部门和5个市为试点,编制省、市、县三级纵向权责清单,大力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理清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明确基层政府职责及边界,推动基层政府在社区治理中依法管理、依法行政。三是持续推进基层管理服务体制机制创新。结合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以及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理顺基层政府与基层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的关系,整合镇街、城乡社区的办事机构和管理资源,大力推动管理与服务重心下移。创新基层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推进社区服务社会化、多元化,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协同、群众参与、共建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不断提升社区管理和服务效能。
(二)推进社区减负增效。2011年出台了《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坚持依法行政,不属于社区居委会职责范围内的事务、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工作,不得强加于社区居委会,推行行政管理事项社区准入制度。按照民政部、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的通知》精神,2015年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印发了《广东省社区减负工作方案》,切实开展社区减负专项行动,释放居民自治活力。去年以来,我厅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明确村(居)民委员会权责边界,拟制了《广东省村(居)民委员会工作职责事项指导目录》,对村(居)委会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进行了规范,目前该件正在按程序报批。珠海市出台了《珠海市社区行政事务准入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社区行政事务目录》、《社区行政事务禁入目录(第一、二批)》,原来的130项社区行政事务调整、删减为95项,“工商执照年审”、“综合治税”等15项事项纳入禁入目录。
(三)加强社区服务组织建设。我省着力加强社区居委会组织建设、制度建设、设施建设、经费保障,强化社区居委会服务功能。在今年换届选举工作中,严把人选关,选优配强社区居委会成员,并开展非户籍常住人口参选试点,将优秀非户籍常住居民和党员纳入社区“两委”班子中。按照《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完善协商平台,规范协商程序,在社区“两委”的牵头下,全面推进城乡社区协商活动。贯彻《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7〕14号)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培育发展城乡基层群众生活类社会组织的指导意见》、《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的若干规定》,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全省各地民政部门登记的有关社区服务、家庭服务和社会工作领域的社会组织共计1786家。
二、关于社区服务结构和设施建设的问题
(一)建立健全城乡社区服务平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印发了《关于规范新建住宅物业配建社区公共服务用房的通知》,率先从省级层面规范新建小区社区公建配套问题,社区公共服务用房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新建住宅物业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建筑面积标准要达到600-1300平方米,由街道办事处负责接收并交社区使用。在省委基层治理领导小组的统筹领导下,在组织、民政、财政等部门的共同配合下,全省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切实上新水平。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广东省城乡社区基础设施“六个一”工程建设的通知》、《关于全省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站)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加大了资金投入,省民政厅通过实施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站“基石计划”,2015年至2019年每年安排2100万元支持示范项目和全覆盖县(市、区)项目建设;省财政厅2016年安排45258万元支持欠发达地区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补助标准为每个县(市、区)给予一次性建设费补助500万元,每个行政村给予运行费用补助1万元。截至2017年1月底,25929个村(社区)已基本建成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站)25783个,完成率99.4%,为社区居民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此外,其它社区服务设施也进一步完善,全省建成警务室7465个、文化室27383个,健康计生服务中心和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站基本全覆盖,还建有一定规模的文化广场5000多个、乡镇农民体育健身工程1139个、社区体育公园367个、各类体育场地近15万个,覆盖全省的体育健身设施网络基本形成。
(二)积极推动公共服务落实到社区。我厅争取省府办公厅印发了《广东省社区(村)一门一网式政务服务自然人事项指导目录(试行)》,明确了社区依托一门一网式政府服务平台提供的自然人公共服务事项。各地依托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站(中心),积极落实人口党建、就业保障、社会救助、社会福利、计生卫生、文体教育等公共服务,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依托综治信访维稳平台提供公共法律服务、治安防范、矛盾纠纷调解、刑释人员帮教、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无毒无邪社区创建、消防及安全生产、场所特业管理等服务;通过政府购买社工服务方式,依托家庭服务中心,为家庭、青少年、长者、残疾人等重点群体提供个性化、精细化服务,志愿帮扶、精神慰藉、上门探访、关系调适、康复指导等服务深入、持续开展,让居民深切感受到社区的温暖。
(三)推动社区公益慈善和志愿服务发展。近年来,我省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探索健全慈善超市社会化建设制度,不断加强慈善超市建设与管理,逐步将其打造成布局合理、功能多样、运行规范的城乡基层公益慈善服务平台,截止2016年底,全省共有慈善超市216家。在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中,珠三角地区及其他地市城镇人口相对密集的大型社区开展了社区募捐活动,进一步促进社区慈善的发展。社区志愿服务在社区居委会、社会工作者的组织带动下,逐步发展壮大,全省注册志愿者700万人、社区志愿服务组织8108个。我厅从今年起连续5年实施“双百镇(街)社会工作服务五年计划”项目,资助建设运营200个镇(街)社工服务站,开发1000个专业社会工作岗位,带动孵化200个社工与志愿服务组织、培育10000名能持续开展服务的志愿者。
三、关于社区服务资源来源和服务方式的问题
(一)加强社区治理和服务资金投入。我省各级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如2016年省级财政安排9666万元支持社区党建工作,被资助社区每年补助3万元,每个“构建区域化党建工作格局”试点单位补助10万元;支持社区卫生公共服务发展,2012年至2016年省财政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每年安排补助资金约1.1亿元,今年将进一步提高补助金额;支持城乡养老服务发展,2016年省财政投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3.13亿元,并安排6270万元支持各地打造居家和社区养老示范项目,推进城市居家养老、农村“幸福计划”和日间照料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同时积极争取中央扶持资金支持广州市开展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
(二)推进社区服务信息化建设。按照民发〔2013〕170号和省政府工作部署,我省成立了省“一门式”政务服务改革专责工作小组,在省主要领导牵头、省府办公厅督办下,加强顶层设计,印发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省推广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6〕19号),全盘统筹省市县镇村五级网上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动“一门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按照“一门在基层,服务在网上”的理念,整合设置政府综合服务窗口和网上统一申办受理平台,逐步建立“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服务模式。目前已形成省、市、县、镇、村五级联网全覆盖的政务服务体系,开通1573个镇街网上办事站和24155个村级网上办事点,提供人口计生、社会保障、教育事项、培训就业、住房管理、农村经济等方面的公共服务,为广大居民提供便捷的服务;拓展建成了省网上办事大厅手机版,可查询办理出入境、公积金等57类5331项事项,其中民生服务事项占32%,今年以来省手机版已办理业务近70万笔。省委政法委开展了“中心+网格化+信息化”建设工作,运用国家标准的综治信息化管理系统和省开发的网格员移动终端APP等信息化手段开展综治网格化管理,实现精细化、全方位防控管理。
下一步,我省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工作,推动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尽快出台《广东省村(居)民委员会工作职责事项指导目录》,理顺基层权责关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激发社会活力,推动社区服务供给侧改革。以信息化为手段,将“互联网+”理念与社区公共服务、志愿服务、互助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市场服务等深度融合,开展社区服务综合体试点建设,探索社区服务新模式。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社区服务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民政厅
2017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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