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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政协第十一届广东省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20170537号提案答复的函

2017-05-31 14:41:33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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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民函〔2017〕1151号

(C)

欧壮喆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构建农村普惠式养老服务体系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重点保障高龄、独居、空巢、失独、失能和低收入老人群体,以及农村地区的孤、寡、病、残和贫困老年人群体,初步形成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

一、关于以自然村为单位,以建设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平台为主要抓手,加快构建我省农村普惠式养老服务体系的问题

2016年我省编制出台的《广东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粤民发〔2016〕160号)(以下简称“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强化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符合标准的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覆盖60%以上的农村社区。在“十三五”期间,我省将全面实施农村养老服务“幸福计划”建设,推进农村养老服务设施与农村幸福院建设相结合建立健全以设施为载体、集体为依托、村民敬老互助为主要形式的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体系。同时,我省制定出台的《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加快建设农村养老服务“幸福计划”项目的意见》(粤民发〔2016〕140号)提出,各地要通过建设村“颐养居”,为老年人提供食宿、照护、娱乐等低收费的基本服务;通过建设村居家养老服务服务站,为老年人提供上门巡视、文化娱乐餐、日间照顾及临时托养等无偿或低收费的基本服务。截至2016年底,全省各地共打造了302个省的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示范点,广州市作为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城市,将进一步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发展。

二、关于落实并不断完善扶持优惠政策的问题

十三五”规划》提出,各地要根据老年人口比例及分布情况,按照人均用地指标0.1㎡~0.3㎡的标准,依据《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43—2010)、《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144-2010)、《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GB50867-2013)等编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要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在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给保障方面,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出台了相关配套文件,明确养老服务实施用地供应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并制定了包括养老设施用地在内的民生工程用地报批政策,通过优化流程、简化材料、规范范本、严格审核、网络报批等措施,加快用地审核进度。

在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方面,全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包括对养老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营业税,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免交城市建设和房屋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对养老机构有关用水、用电、用气等方面的价格优惠等扶持政策。

在推动民办养老机构发展方面,我省各级各地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省民政厅联合13个省直部门转发了《转发民政部等11部委关于支持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的通知》(粤民发〔2017〕44号)、《转发民政部等13部委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粤民发〔2017〕88号),优化养老机构相关审批手续,简化设立养老机构的申请材料,进一步全面清理、取消申办养老机构的不合理前置审批事项。

三、关于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的问题

全省各地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25号)和十三五”规划》的要求,逐年加大投入,安排财政性资金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集中使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如,2016年安排了中央和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4.22亿元(含中央1.09亿元),用于全省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其中,投入资金4030万元,资助建设102个农村“幸福计划”项目建设;2017年,省财政继续加大投入力度,新增安排预算资金1.27亿元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其中,投入资金4780万元,资助88个农村“幸福计划”项目建设。

从2014年开始,省卫生计生委在全省全面深入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选取66个试点,实施“新家庭计划--家庭发展能力建设”、“计划生育家庭养老照护”等项目,为家庭提供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方面的服务,2014年至2016年,省级财政为家庭发展项目投入2250万元,推动项目实施。

此外,2016年我省还出台了《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粤民发〔2016〕82号),加大对农村养老服务工作的支持,逐步拓展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领域和范围;出台了《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老龄工作办公室关于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粤民发〔2016〕57号),要求各地财政部门准确测算补贴所需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进一步满足老年人享受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需求。2016年初,省民政厅与中国电信广东分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重点推动居家养老信息化服务工作,通过打造全省统一的信息化服务平台,为老年人提供家政服务、生活照料、助餐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文化娱乐、安全援助和转介等门类的综合性服务。

四、关于加强服务队伍建设的问题

你们提出的建议非常中肯,养老服务队伍建设涉及到养老服务质量提高的重大问题,是养老服务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因此,我省在《十三五”规划》提出,各地要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制定政府向专业的社会组织购买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紧急救援、法律服务等养老服务政策措施支持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管理、运营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开展养老服务教育培训、研究交流、咨询评估和第三方认证等服务。与此同时,各地也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村的养老机构与当地卫生医疗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拓展医康护养“四合院”医养结合模式,提高养老队伍的服务水平。近年来,我省积极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双千计划”(即每年组织培训2000名养老护理员),尤其是免费为粤东西北欠发达地区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包括农村养老服务队伍建设。截至2016年底,省民政厅组织开办了养老护理员培训和鉴定班69期,培训5678人;赴港养老服务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班5期,培训人数246人。全省累计组织养老护理人员鉴定22305人,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18357人。下一步,我们将逐步完善养老服务社会化财政补贴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政府养老服务事权和支出责任,建立科学的养老服务补贴机制,引导各地对个人的养老服务补贴、政府购买服务惠及范围、养老服务机构的辐射人群等进行合理确定。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民政厅

2017年5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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