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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政协第十一届广东省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20170303号提案答复的函

2017-05-31 14:14:10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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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民〔20171132

(C)

台盟广东省委会:

您委提出的关于加快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重点保障高龄、独居、空巢、失独、失能和低收入老人群体,初步形成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截止2016年底,全省养老床位总数为38.6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30.4张

一、关于立法保障,促进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问题

近年来,我省不断完善包括居家养老服务的顶层制度设计,出台了一系列养老服务业政策。如《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2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广东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十三五’规划”明确,到2020年,符合标准的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将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要求各地将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住房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所开辟的养老服务设施,未经法定程序一律不得挪作他用。同时,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2015年我省编制出台了广东省地方标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DB44/T1518-2015),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工作原则、服务内容、服务流程等进行了规范。今年,省人大又将包括居家养老服务内容的《广东省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列入立法计划,目前已进入调研起草《广东省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草案)》阶段,将从法规层面予以保障,进一步推动我省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

二、关于逐步将居家养老服务费用纳入财政预算规划的问题

近年来,各级财政积极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精神,将养老服务事业经费,包括居家养老服务费用,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将福利彩票公益金的50%以上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016年省财政投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3.13亿元,安排了6270万元支持全省各地打造居家和社区养老示范项目,推进城市居家养老、农村“幸福计划”等设施建设,截至2016年底,打造了106个省的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示范中心、302个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示范点。同时,广州市成功申报成为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城市,积极争取了中央扶持资金3361万元,推动全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

2016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出台《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6〕80号)明确,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以长期处于失能状态的参保人群为保障对象,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及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等费用,因此,居家养老人员相关符合规定的医疗护理费用将逐步纳入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按照国家的部署,我省广州市成为全国首批15个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之一。

三、关于加强居家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问题

《实施意见》和《“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了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将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养纳入继续教育、职称和就业培训体系,其中也包括了居家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近年来,我省积极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双千计划”(即每年组织培训2000名养老护理员),尤其是免费为粤东西北欠发达地区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开展粤港两地养老从业人员的合作培训机制,吸取港方先进理念,引进社会工作服务理念和工作模式,推行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鉴定。截至2016年底,我省组织开办了养老护理员培训和鉴定班69期,培训5678人,赴港开办了养老服务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班5期,培训人数246人,累计组织养老护理人员鉴定22305人,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18357人。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的建设,不断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建设的这一要素。

四、关于大力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的问题

为进一步推动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今年省民政厅联合13个省直部门转发了《转发民政部等11部委关于支持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的通知》(粤民发〔2017〕44号)、《转发民政部等13部委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粤民发〔2017〕88号),优化养老机构相关审批手续,简化设立养老机构的申请材料,进一步全面清理、取消申办养老机构的不合理前置审批事项,同时,为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省民政厅印发了《广东省养老机构质量评价技术规范》(粤民发〔2016〕175号),开展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工作,既提高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又对机构起到监管力度。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委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民政厅

2017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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