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民函〔2017〕1069号
〔B〕
孙国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防范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中的风险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的提案收悉,经与您积极沟通并就提案的办理工作召开双方座谈会,我厅认真吸取意见并完善答复内容,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研究制订法规制度,加强社会组织评估机构管理
依照中办国办《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精神,结合广东社会组织发展实际,尽快研究制订社会组织评估机构管理办法。加强对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培育和规范第三方评估机构,完善第三方评估机制,统一评估机构聘用标准和程序,确保评估工作的客观性、规范性、专业性、公平性和权威性,更好地实现“以评估促改革,促建设、促管理、促发展”的目的。研究建立公开、公平、公正和规范有序的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工作机制,通过法规制度明确评估机构承接评估项目应具备的条件和申报材料要求、承接条件审核的程序、承接条件的应用、审核周期、到期延续程序及对评估机构的统一培训考核和变更备案要求;明确评估机构在承接和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时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工作纪律、权利义务和与评估工作相关的管理制度;规定民政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评估机构聘用方式和评估机构违反规定的情形及处理;规定评估工作和承接条件审核过程中应当回避的具体情形等。从法规制度层面上规范社会组织评估机构行为和评估工作机制,将会更好地发挥第三方评估在社会组织建设管理中的规范、引领和促进作用。
二、规范社会组织专家库日常管理
我厅社会组织专家库为提高我省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一定的智力保障,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做出了积极的努力,但也有一些专家履职能力不强,履职态度不正,履职热情不高。因此,急需对社会组织专家库的专家进行调整补充。随着我省社会组织的不断发展,迫切需要对社会组织专家进行重新遴选。为此,我厅加紧调研,尽快研究制订社会组织专家库管理办法,明确专家的遴选、入库及社会组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管理活动,进一步规范专家库日常管理,明确专家权利义务。重新组建后的社会组织专家库专家队伍不仅是一支能认真履行社会组织评估工作,也将成为我省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政策设计规划的智囊团队。
三、积极探索推进社会化评估模式
当前,政府职能转移的力度在进一步加大,由政府主管部门委托有关社会机构对社会组织实施评估的做法的风险和弊端日益凸显。因此,应加快社会组织诚信体系建设,积极探索社会化评估模式,减少协作式评估带来的风险和弊端。采取社会化评估模式除为了减少协作式评估带来的风险和弊端外,其目的是向社会公众提供不同的社会组织运行的信息,深化公众对不同社会组织运行管理的认识,从而影响公众对社会组织的行为。另外,社会化评估模式的评估也会极大的暴露社会组织运行管理中存在的很多问题,对于一些运行中严重违背非营利原则,管理低效和无效的社会组织,其评估结果足以引起政府部门的注意,从而实现政府的有效监管。
四、加大力度推进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的关键,需要积极探索建立社会组织自律和他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结合的监管体系。一是加强社会组织诚信建设宣传教育引导。注重在强教育、抓治理、树典型、严评估上下功夫做文章。二是加强社会组织的严格自律建设。围绕增强依法自治能力,严格透明财务制度,保证会员、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的实现。三是加强社会组织多元化的他律监管。加快制定社会组织信息公开法规,继续完善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平台,尽快建立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健全社会组织监督约束机制,积极完善社会组织监管联合协调机制。
五、进一步推动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化
尽管我省各地已经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还存在服务项目范围过窄、资金规模小、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因此整体而言,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总体水平较低。为了推动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健康和快速发展,落实《财政部民政部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加紧调研,找到存在的问题,寻求相应的解决方法和途径,尽快与有关部门协调制订完善具有约束力和我省特色的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制度措施。
六、积极引导评估机构开展品牌建设
积极引导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树立品牌意识、宗旨意识、使命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加强诚信自律和信息公开,落实服务承诺,加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力度,提升社会公信力,巩固品牌建设。鼓励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加强品牌宣传推广,提高品牌辨识度和社会知晓度。鼓励有条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申请注册服务商标,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省民政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民政厅
2017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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