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民函〔2017〕732号
省教育厅:
我厅对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20170293号提案的会办意见如下: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党和政府十分关心和高度重视青少年的成长。我厅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的决策部署,多措并举,扎实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为防范校园暴力事件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完善政策文件。2016年7月,提请省委省政府出台了《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发〔2016〕23号),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尤其是在校未成年的关爱保护工作:一是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父母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特别在外出务工时,要与留守未成年子女常联系、多见面,及时了解掌握他们的生活、学习和心理状况,给予更多亲情关爱。二是加强心理健康辅导。中小学校要推广驻校社工干预帮扶制度,加强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三是加强安全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要指导和协助中小学校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做好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中小学校要落实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责任,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增强学校教育吸引力。
二、加强组织领导。2016年7月,提请省政府建立了由分管省领导担任召集人、省教育厅等28个部门和单位为成员的广东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特别是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强化在校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保护职责。
三、加强人文关怀。2016年6月,联合团省委、省教育厅、省志愿者联合会开展了“七彩假期”青年志愿者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志愿服务,动员全省广大团员青年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互助活动,部署农村留守儿童假期陪伴、学业辅导、安全教育等志愿服务工作。自2017年起连续五年,启动农村留守儿童入户关爱服务“雨露计划”,每年财政投入108万元聘请1200名在校大学生作为关爱员,通过入户走访、学校访问等方式,每年对12000名农村留守儿童进行精准化关爱服务,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下一步,我厅将贯彻落实民政部、教育部等8部委的决策部署,扎实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深入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入户关爱服务“雨露计划”,加强对失学辍学、无人监护、无户籍农村留守儿童等重点对象的干预帮扶,坚决防止校园暴力事件,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广东省民政厅
2017年4月7日
(联系人及电话:陈新锐8332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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