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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政协第十一届广东省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20170064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2017-04-12 14:18:42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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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民〔2017716

省教育厅

我厅对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20170064号提案的会办意见如下:

2016年2月,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印发实施以来,我厅高度重视,提请省委省政府出台了《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发〔2016〕23号),专门针对中小学适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进行部署:一是强化人文关怀。中小学校要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帮助监护人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学习情况,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加强与父母的情感联系和亲情交流。二加强心理健康辅导。中小学校要推广驻校社工干预帮扶制度,加强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三加强学生宿舍安全管理。中小学校要落实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责任,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增强学校教育吸引力四是加强校园安全宣讲。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要指导和协助中小学校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做好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五是强化校外监管。工商、教育、民政及有关监管部门要研究规范中小学生托管服务的措施,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生托管服务机构的管理,明确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填补留守儿童放学后监管真空期。提请省政府建立了由分管省领导担任召集人、省教育厅等28个部门和单位为成员的广东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强化校园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保护职责。联合团省委、省教育厅、省志愿者联合会开展了“七彩假期”青年志愿者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志愿服务,动员全省广大团员青年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互助活动,部署农村留守儿童假期陪伴、学业辅导、安全教育等志愿服务工作。

下一步,我厅将贯彻落实民政部、教育部等8部委的决策部署,扎实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加强对失学辍学、无人监护、无户籍农村留守儿童等重点对象的干预帮扶,坚决防止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事件,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广东省民政厅

201746

(联系人及电话:陈新锐8332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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