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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政协第十一届广东省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20170622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2017-04-12 14:17:33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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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民〔2017713

省财政厅:

我们对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20170622号提案的会办意见是:

推进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是建设现代政府、加强社会建设、建立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国家、省政府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购买服务的政策。但是我省在政策落实上缺少一个重要抓手,委员提出关于建立全省统一的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为政府购买服务平台)的建议非常中肯,我厅认为政府购买服务平台的建设就是这个重要抓手。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财综〔2016〕54号),“民政部门要结合法人库和全国及各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及时收录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信用信息。”但是,我厅一直无法收录我省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信用信息,原因是这个信息分散在各购买主体中,各购买主体也没有统一的渠道向我厅通报相关信息。如果建立了政府购买服务平台,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信用信息无从收录的问题就可迎刃而解。随着我省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规模日益增大、参与政府部门和单位日益增多、承接社会组织队伍日益壮大,迫切需要建立一个政府购买服务平台,实现监管部门、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的信息共享,从根本上解决当前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主要问题,包括委员提出的购买主体各自“单兵作战”、承接主体水平“层次不齐”和供需双方之间“信息失灵”问题以及监管部门信息缺失问题。我厅将积极支持配合平台建设,主要做好如下几项工作:

一、完善社会组织法人库建设

2016年底,省本级社会组织法人库项目建设基本完成,各地市依托广东省社会组织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系统建设本地社会组织信息系统,实现与省厅系统对接及数据传送。下一步,我厅将完善社会组织法人库建设,构建覆盖全省各级登记管理机关的信息化系统和社会组织大数据管理模式,为政府购买服务平台提供社会组织法人数据支撑。

二、构筑社会组织信用体系数据基础

目前,我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业务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审批和网上年检,社会组织法人单位基本信息、年检结果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等网上公开。与省网上办事大厅和广东信用网互联互通,将社会组织“双公示”信息推送到政府门户网站和“信用广东”网站,通过广东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与省经信委、省地税、省国税、省质监实现信息共享,向省民宗委、省社科联、省外事办、省公安厅、省发改委开通后台数据实名查询账号,为政府监管和服务提供支撑保障。下一步,我厅将我省社会组织信用数据共享到政府购买服务平台,提供给各购买主体选择承接主体的参考依据。同时,购买主体也可以通过这个平台更新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信用信息,实现信用信息的及时更新、共享和利用。

广东省民政厅

2017年4月6

(联系人及电话:汤爱萍83351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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