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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政协第十一届广东省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0160773号提案答复的函

2017-02-28 10:39:28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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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民函〔2016〕1103号

王巧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加强落实临时救助制度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精神,不断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全面开展临时救助,困难群众基本权益得到较好保障。

一、关于临时救助覆盖范围问题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五条将临时救助对象分为五类:一是遭遇突发事件,包括火灾、触电等;二是遭遇意外伤害,包括交通事故、坠物砸伤等;三是突发重大疾病,需要立刻救治的;四是原有的低保家庭,因就医、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增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五是无当地户籍、无居住证的生活无着人员。对于遭遇上述五种困难的人员,无论为何种身份,是否享受低保,户籍为本地或异地,均可申请我省临时救助,经调查确符合条件的,依其遭遇困难程度和当地标准,给予相应救助。

二、关于各项救助制度衔接问题

完善我省“底线民生”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多项制度的通力协作,形成合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临时救助要起到“填空白、补短板、扫盲区”的作用,即在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兜底,医疗、住房、教育等专项救助瞄准特定困难群体之外,临时救助解决非特定群众的突发性、临时性、紧急性生活困难。目前,省、市、县三级均建立了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主要负责统筹社会救助政策制定、解决社会救助重点难点问题、各项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政策衔接等,部门合力和制度合力得到不断强化。

三、关于筹资机制问题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六章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临时救助资金和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2015年12月,我厅联合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将低保、五保、临时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强救助资金管理。省财政厅下发《关于下达2016年中央和省财政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15〕360号),安排了22781万元作为2016年临时救助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同时规定各市、县(市、区)可将当年低保结余资金的一部分用于临时救助支出,既保证了临时救助资金来源,又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

政府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临时救助。广州、佛山、东莞、肇庆等多个地市已形成临时救助与慈善救助的良好转介机制,对经临时救助、达到标准上限后仍存在生活困难的对象,通过慈善救助的方式,由社会募集资金给予进一步帮扶。

四、关于基层工作人员队伍问题

基层民政工作长期以来存在着事多人少的局面。由于民政业务广泛庞杂,乡镇社会事务办工作人员任务繁重,队伍不稳定,业务能力有待提高。为破解这一困局,我厅指导全省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不断充实基层救助人员力量,设立乡镇(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服务专窗,负责受理各项救助申请,录入材料信息,开展入户调查,书面告知办理结果等工作。目前全省共投入2862.5万元用于设立窗口和配备人员,全省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实现100%拥有独立服务窗口和相应工作人员。

我厅一直重视救助经办人员素质和能力提升。《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以来已举办数期社会救助政策培训班,对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救助工作的同志和业务骨干,分片进行政策文件及业务知识培训。同时对救助对象多、任务重的湛江市,我厅救助处专门派出人员,针对当地情况进行低保和临时救助业务讲座。

五、关于救助标准问题

由于各地区社会发展、经济状况有所差异,申请对象遭遇的困难类型、困难程度也千差万别,因此《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五章规定了临时救助最低标准,各地在制定实施细则时,明确不同困难所对应的救助金额上限,此上限通常数倍于《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最低标准。如东莞市对家庭唯一居住房倒塌或变危房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救助;肇庆市对个人救助标准为6个月低保标准;阳江市为5个月低保标准。

2015年,全省临时救助共134409户次,其中非本地户籍5745户次,占4.3%。政府救助支出18365万元(含发放救助金与实物折价),全省临时救助人均金额达到1366元/户次,相较2014年941元/户次,救助水平提高了45%。

六、关于救助形式问题

对遭遇突发性困难的群众,在政府的物质救助之外,我省民政部门积极引导更多的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及爱心人士加入到临时救助中来,发挥各自资源优势与专业定位,共同为临时救助工作添砖加瓦。为探索在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方面介入专业社工服务的做法,我省东莞市印发《东莞市社会工作介入临时救助实施方案(试行)》,从主动发现、服务承接、服务转介、服务评估等几个维度,建立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衔接的新型社会救助服务模式。

七、关于政策宣传问题

我厅着力加强临时救助这一新制度在群众中的认知度,制作了全国首个社会救助公益宣传片,在广东卫视播出两个月,社会反响热烈。在人民网开设社会救助专题,突出亮点、热点。厅领导上线接听“广东民声热线”,现场答疑解惑。在广东广播电台开设“惠民救助知多少”,每月播出两次。在3万多个村居委张贴宣传海报,派发20万份便民服务手册。利用广东民政政务微博平台,与公众实时网上互动,及时回复公众咨询,群众对社会救助政策知晓度不断提高。

八、关于软硬件设施问题

硬件设施方面,我厅为全省乡镇(街道办事处)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配备专用设备,包括打印机、身份证读卡器、具备扫描及拍照功能的高拍仪,大大便利了基层经办人员的工作,减少手工录入量,同时进一步提高信息准确率。

软件开发方面,我省底线民生信息化核对管理系统正在紧张开发中,同时涵盖了各项救助业务的审核、审批及档案管理、统计功能,临时救助作为该系统八项子模块之一,在系统上线后同步启用。

下一步,我厅将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

(一)补齐统筹短板,实现协调发展。一是加强制度统筹。报请省人大出台《广东省社会救助暂行条例》,完善临时救助等8个专项救助制度,加强社会救助政策与相关社会保障政策以及扶贫开发政策相衔接,形成制度合力。二是促进资源统筹。完成与扶贫、残联、教育、医疗、社保、住建等部门数据对接,实现救助对象、救助资源等信息的互联互通,畅通资源共享,从技术手段上保证发挥资源合力,又避免救助重叠。三是促进职责统筹。针对基层求助受理部门职责交叉、责任不清、容易推诿等情况,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8项社会救助以及重度残疾人护理等工作,统一由基层“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受理,做到“求助有门、门里有人、人有全能、能解急难”。

(二)加强救助对象审核审定,确保救助规范运行。一是受理主体由村居委会转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时明确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审核及救助的职责权限,确保每一个救助申请审核程序规范、救助及时。二是加快完成广东省底线民生信息化核对管理系统建设,实现部门间数据实时核查,有效核对救助申请家庭的户籍、机动车、就业、保险、住房、农机、农业补贴、存款、证券、纳税、公积金等方面信息和个体工商户信息,提升精准认定能力。三是落实公示制度,做好审核公示、审批公示和长期公示,将救助对象名单、救助金数额、监督电话同时在村(居)委会、乡镇(街道)以及网络平台向社会公示,实现“阳光救助”。

(三)探索建立社工介入机制,推进救助开放发展。引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社会融入、心理疏导等专业服务,推动临时救助由单一物质救助向物质保障、精神慰藉、能力提升等相结合的专业化、发展型救助转变。同时,建立“C2C”模式的社会救助对象需求与社会资源的对接平台,将有志于参与社会慈善的组织、企业、个人以及社会救助对象特殊困难需求在平台公布,搭建起双向自愿选择的桥梁,帮助解决政府救助不能覆盖的范围,使“困难群众需求有路、社会力量发力有处”。

(四)开展宣传战略合作。我厅拟与电台、电信、网络运营商开展战略合作,利用广播、手机报、微信等媒体,定期向全社会发布社会救助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做到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省民政厅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民政厅

201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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