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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政协第十一届广东省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0160537号提案答复的函

2016-06-23 10:39:00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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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民函〔2016〕1082号

                                        (B)

廖俊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依法加强引导和扶持社会组织发展,扩大幸福广东的社会基础的提案收悉,经会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不断完善规章制度,促进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发展

  一是改革社会组织管理体制。2012年,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改革了我省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推行直接登记制度。省民政厅紧抓落实,先后配套出台5个分类指导文件,允许行业协会一业多会,公益慈善类社会团体名称使用字号,城乡基层社会组织实行法人登记、非法人登记和备案制,非公募基金会和异地商会登记管理权限下放至县(市)以上民政部门,适度放开校友会登记。通过贯彻落实一系列简政放权政策,促进了全省社会组织迅猛发展。从2006年至2015年,全省各级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成立的数量从19773个增长到54475个(其中社会团体25379个,民办非企业单位28418个,基金会678个),近四年年均增速达15.4%,全省社会组织发展初具规模效应。二是强化法人治理。2015年,出台《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的指导意见》,建立社会组织自律自治、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相结合的法人治理机制,明确社会组织的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规则,确保社会组织法人内部组织机构权责分明,形成互相协调、相互制衡的关系,保障社会组织法人运行平稳、健康、有序,增强了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参与社会治理的自身能力建设。三是加强财税政策保障。严格按照财政部、民政部有关政策精神,督促公益性社会组织做好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工作,并将工作情况纳入年度检查、评估、执法监察以及公益性社会组织信用信息记录等工作体系中,保障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制定《广东省省级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至今,省财政厅会同省民政厅通过第三方竞争性评审,连续五年扶持我省新成立不足3年的“萌芽”社会组织。2015年,省财厅修订了购买服务资金管理办法,将新成立的社会组织扶持范围调整为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并完善竞争性评审指标体系和标准。据统计,2012年至2015年,省级财政共资助3.655亿元,择优选择1509家社会组织实行了分类扶持。各地市仅2015年设立扶持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高达38647万元。四是紧抓顶层设计、上下合力凝聚发展动力。省民政厅鼓励各地市民政部门在顶层设计、制度改革方面大胆探索,积极创新,因地制宜,在培育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海洋经济组织和山区经济组织方面,降低登记门槛、简化办事程序,着力培育有利于各地(尤其是粤东西北欠发达地区)的区域经济产业化、特色化、规模化和专业化的社会组织。

  二、不断加大扶持力度,建立多方支持的资源配置机制

  一是积极推进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工作。2013年,省财政厅修订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将行业管理、卫生、就业、法律、教育、文体、养老、应急、社区、社工志愿者、公益、科技等领域等列入政府购买服务重点内容。并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从其部门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或经批准使用的专项经费中解决;重大项目、重大民生事项或党委、政府因工作需要临时确定的重要事项,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和“一事一议”原则,专项研究确定购买服务资金规模和来源。2012年至2015年,省民政厅共印发了四批《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全省性社会组织目录》,共计811个省本级社会组织被收入目录,带动了各地市出台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及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全省各地市民政部门向本级240个社会组织购买服务7017.922万元。同时,省民政厅积极配合省编办、省财政厅等46个部门按照权责清单,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引导社会组织积极承接政府转移职能。二是大力推进培育孵化工作。目前,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江门、肇庆、汕头、梅州、揭阳等地市建立了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积极培育政府职能转移在基层社区的承接载体,全省社会组织孵化基地面积约达3.3万平方米。三是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截至目前,全省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已组织参评社会组织1419家。其中,2015年省本级评选了86家行业协会商会和基金会。通过开展等级评估工作,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促进社会组织自我管理和自我完善,提高社会组织社会公信力,达到以评促建的效果,强塑社会组织优秀服务品牌。

  三、不断加强创新发展,推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

  一是拓宽社会组织参政议政渠道。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中,社会组织党员代表50名,占总数的5.5%,比上届提高2.8个百分点。省十二届人大将代表按行业分成15个大类32个小类,其中增加社会组织作为一大类,分配代表名额9个,占全体代表的1.1%。博罗县在政协中设立“社会组织界别”。省十届青联委员会也首次增设“社会组织”界别,属于此类界别的委员共48名,占总数的5%。二是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在政策、财税优惠的扶持引导下,我省社会组织积极兴办社会服务机构,弥补部分公共服务不足。各类社会组织在提供养老服务、社工服务、社区服务以及扩大就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全省民办养老服务机构297家,提供养老床位8.2万张,占全省养老床位总数的25%。各类民办学校(含幼儿园)1.2万所,占全省学校总数的38.5%。其中,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在校生240.7万人,非本地户籍生占78.3%,有效缓解了城镇化进程的教育保障问题。深圳、东莞市还通过公益项目电视大赛和公益创投方式,鼓励和资助社会组织策划和实施创新型公益服务项目,特别是在养老、残障康复、青少年发展等弱势领域,开展一般性和特殊性相结合的专业服务。三是鼓励社会组织投身公益慈善事业。我省公益类社会组织在救灾防害、安老扶幼、扶弱助孤、助学助医等活动中发挥了重要积极作用。近五年,全省基金会累计公益支出高达71.8亿元。比如,广东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去年筹资7913万元(筹集捐款6831万元、接受股权捐赠价值811万元,实现增值收入271万元),共资助贫困学生5447人,建设希望小学9所,援建幸福厨房55件、希望家园71件,培训贫困地区小学教师330名,实施青少年重大疾病救助87例。

  四、不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做大做强社会组织品牌

  一是大力推动社会组织职业培训工作。2014年,省民政厅共组织4期培训班,培训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760人;2015年组织3期培训班,培训全省社会组织秘书长、党支部书记及财会人员330人,并对培训合格者颁发了《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岗位培训项目证书》。另外,我厅积极挖掘发挥高校、科研机构和社会服务机构的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组织人才培养。争取今年省民政厅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共建广东社会组织学院,通过专题讲座、模拟教学、圆桌论坛等方式,加强社会组织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培训,推我省社会组织人才发展战略。二是将社会组织人才建设纳入全省人才发展规划中。将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纳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编制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等规划,不断健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开发与管理体制。为“坚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消除体制性障碍,确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在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引进、评价、使用、服务等方面与国有单位的平等地位”提供政策支撑。三是加强社会组织人才队伍评价和开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认真贯彻《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关于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的条件、资格的合法性等规定,通过创新职称服务、畅通申报途径、精简申报程序,鼓励和支持包括社会组织人才在内的非公专技人员参加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职业资格考试。在全国范围内,广东实行的职称政策最为开放,社会组织人才在职称评价方面完全享有和公有制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同等的权益,充分调动了社会人才服务社会组织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四是推进薪酬制度改革,着力提高社会组织人员薪酬水平。2015年5月1日起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为1895、1510、1350、1210元/月,提高低收入劳动者收入水平,稳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初步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由省级层面统一调查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为不同行业的单位与职工合理确定工资水平提供参考。修订《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规范工资集体协商行为,引导企业与职工通过集体协商合理确定工资增长水平。五是为社会组织人才提供多样化的人事人才保障服务。围绕我省产业转型升级和建立现代产业体系的现实需求,积极为包括社会组织在内的非公有制经济单位提供社会保险、人事档案挂靠、住房公积金、集体户人员迁入、计生证、换领身份证、转正定级等人事人才服务。注重开发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才测评、人事诊断等专业化程度较高的人才服务项目,为社会组织人才就业提供有力保障。

  您提出的“建立部门联动协调机制”、“鼓励支持性组织发展”、“做大做强服务品牌”等内容,非常中肯。下一步,我厅将重点在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创新、资源配置、社会组织人才培养等方面加强工作力度。目前,全国首个针对社会组织的地方性法规《广东省社会组织条例(草案)》已立项并通过省人大二审。我厅将继续积极推动《条例草案》正式出台,进一步明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完善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结构,以民政创制工作成效加强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强化监督检查。计划今年选取具有一定执法基础条件的2个地市组织开展实施区域性社会组织联合执法试点工作,试点时间为1年。探索建立以民政部门为执法主体,联合司法、公安、安全、外办、财政、教育、税务、工商、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本级社会组织涉外、跨行业违法行为实施联合执法体系,建立跨部门联动监管协调工作机制和联合执法的组织实施办法,为社会组织有序发展营造健康环境。积极探索慈善资源有效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确保慈善资源与社会需求有效对接。建立完善全省社会组织培训计划大纲,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组织人才建设工作。充分利用广东社会组织信息网模块功能,为为社会组织提供智力支持、专业支持、培育孵化、项目管理、业务指导的支持性组织提供牵线搭桥平台。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机制,组织建立评估专家库,探索科学化评估指标,争取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在政府转移职能、购买服务、资金扶持等方面向获得3A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倾斜,树立社会组织优秀服务品牌,提高社会公信力。另外,我厅还将重点在社会救助、养老助残、儿童福利、社区服务等领域带头向社会组织实施购买服务。省财政厅将进一步完善购买服务制度体系,大力扶持社会组织的发展,认真落实中央提出的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战略决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逐步把社会通用性强、人才流动性强的职业水平评价类资格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强化职称评价与社会中介组织的有机结合以整合人才资本服务社会的作用。截至目前,我省已先行在这方面作出积极探索,全省154个高评委会中,职称评价具体工作交由行业学会、协会等社会组织承担的已有36个,特别是设立在深圳市的27个高评委会,已有24个将评价具体工作转移给行业协会或学会。但在现阶段,具有承担职称评价工作条件、同时兼具独立性、中立性、自律性和非赢利性的社会中介组织较少;且国家新一轮职称制度改革方启动,哪些现行的职称系列将纳入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尚不明确,还须严格按照人社部的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循序渐进地推进转移工作,成熟一项转移一项。除此之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积极发挥专业性协会或学会等社会组织在行业人才评价方面的作用,调动各方积极性,推进我省行业组织有序承接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助力我省社会组织建设。

  您提出的“支持社会组织新型发展方式”、“扶持社会企业发展”、“推动社会组织与高校科研机构、专家学者、国外社会组织开展合作交流”等建设性意见,对我省创新社会组织扶持发展路径有积极的参考意义。下一步,我厅将定期或不定期举办有相关政府部门、专家学者、社会组织等参与的交流会、座谈会,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精神,继续大力创新我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方式方法。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省民政厅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民政厅

                    2016年6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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