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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政协第十一届广东省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0160477号提案答复的函

2016-06-08 17:08:00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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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民函〔2016〕965号

                                        B

徐宗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推进粤东西北地区社会组织承接公共服务职能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健全社会组织法规制度,继续深化体制改革

  我省一直高度重视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全面推进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创新,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2012年,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在全国率先改革管理体制,实行直接登记。为贯彻落实《方案》,我厅先后出台5个分类指导文件,允许行业协会一业多会,公益慈善类社会团体名称使用字号,城乡基层社会组织实行法人登记、非法人登记和备案制,非公募基金会和异地商会登记管理权限下放至县(市)以上民政部门,适度放开校友会登记。我省允许、鼓励粤东西北地区民政部门进一步研究创新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机制。2012年,国家民政部、省民政厅、汕头市政府决定共建汕头经济特区民政工作改革创新综合观察点,以充分发挥汕头经济特区的特区优势、区位优势,探索和积累经验,推动民政工作改革创新,更好促进民政工作整体发展。汕头市自2012年成为全国第一个地级市民政工作改革创新综合观察点以来,加强民政工作立法创制,率先制订一系列具有先行性、探索性的特区法规和规章,填补了民政重点工作领域的制度空白,为民政事业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汕头市在全国率先以特区立法的形式出台了《汕头经济特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降低门槛,使大量的社会组织通过登记,获得合法的法律身份。随着社会组织工作的不断发展,又陆续推出《关于推进建立汕头市基层社会组织孵化器的指导意见》、《汕头经济特区行业商会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监管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社会组织法规和配套政策,建构了一个有利于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法规体系。我厅鼓励粤东西北地区的民政部门在顶层设计、制度改革方面大胆探索,积极创新,从自身区域和经济发展出发,在培育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海洋经济组织和山区经济组织方面,创新管理体制机制,降低登记门槛、简化办事程序,积极培育有利于粤东西北地区的区域经济产业化、特色化、规模化和专业化的社会组织,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二、加大扶持力度,积极培育发展社会组织

  近几年,我省各级政府部门大力支持社会组织发展,不仅在政策上给予扶持,而且具体培育的路径也很清晰,在资金、办公场地、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以及开展社会公益项目等方面都给予扶持。一是建立扶持专项资金。一方面,建立省级专项资金,自2012年起,根据《广东省省级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省财政厅会同省民政厅通过第三方竞争性评审,连续年扶持我省新成立不足3年的社会组织,2012-2015年,省财政共资助3.655亿元。择优选择1509家社会组织实行分类扶持。2016年的申报评审公示工作现已结束,有381家社会组织获得扶持。另一方面,各地市也设立专项资金。2015年度,各地市设立扶持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38647万元;各地市其它扶持资金(孵化基地、公益创投、能力建设、专项补助等)9417.965万元。二是建立孵化基地。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江门、肇庆、汕头、梅州、揭阳等地市建立了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扶持基层社会组织成长发展,培育政府职能在基层社区的承接载体。集培育发展、党建示范、社工服务“三位一体”,孵化基地面积3.3万平方米。三是积极推进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工作。从2012年至2015年,我厅共印发了四批《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全省性社会组织目录》,列入目录的全省性社会组织共811个。我厅积极配合省编办、省财政厅等46个部门按照权责清单,简政放权,引导社会组织积极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各地市普遍出台了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及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2015年度,各地市民政部门本级向240个社会组织购买服务7017.922万元。四是项目扶持。我省每年从省级福彩公益金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粤东西北地区实施社工服务项目和培训项目,“十一五”期间累计资助超过1000万元,2016年计划资助850万元;推进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建设,指导粤东西北各地深化试点,围绕农村留守人员等领域打造28个示范性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结合民政部福彩公益金特殊困难老人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引导珠三角地区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到粤东西北地区开展社工服务,推动粤东西北地区每个区至少成立一家民办社工服务机构,解决缺机构难题。

  国家民政部、省民政厅、汕头市政府签订《设立汕头经济特区民政工作改革创新综合观察点协议》后,民政部授权汕头市开展非公募基金会登记管理试点;支持汕头市试点在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中吸收港澳台地区人士为会员,支持汕头市有关单位成立促进海峡两岸交流的社会团体,可以汕头市“海峡”冠名。支持汕头市根据对台工作需要,依法有序发展联谊性社会组织;支持设立扶持社会组织发展专项基金,建立发展孵化基地;支持汕头建设若干个区域性养老服务示范中心;支持汕头市登记由港澳服务提供者以独资民办非企业单位形式举办的社会福利机构;支持汕头建设全国示范性社会福利中心和社会福利中心康复养老医院,探索养、医结合新路子等。汕头市自2012年成为全国第一个地级市民政工作改革创新综合观察点以来,把综合观察点的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全力推进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大胆改革创新,不断探索社会组织工作改革创新的新路子,给我省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起到示范作用,推动粤东西北地社会组织又好又快发展。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在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给予粤东西北地区民政部门倾斜,推动粤东西北地区民政工作迈上新台阶。在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方面,我们将搭建社会组织交流服务平台,促进珠三角地区与粤东西北地区的社会组织的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创新扶持方式,引导社会资源服务民生;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为社会组织提供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为社会组织提供信贷服务。推进社会组织区域协调发展,通过建立社会组织政策引导机制,引导珠三角社会组织资源向粤东西北流动,推动粤东西北地区社会组织发展。

  三、加强社会组织和社工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社会组织和社工人才队伍建设,构建与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发展相适应的体制机制,是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社会管理体制的重要举措,是构建与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发展相适应的人才发展机制的内在要求。近年来,我省社会组织和社工机构发展迅速,从业人员日益增多,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社会经济的转型,需要越来越多的人才汇集到公共服务中来,我厅注重做好社会组织和社工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做好社会组织职业培训工作。2014年我厅共组织4期培训班,培训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760人,2015年组织3期培训班,培训全省社会组织秘书长、党支部书记及财会人员330人,培训合格者向其颁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岗位培训项目证书》。2014年,由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首次针对地市级社会组织负责人能力建设而举办的培训班在汕头市开班,共有150名汕头市优秀社会组织负责人参加培训。此次培训班,是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和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为落实2012年民政部、广东省民政厅、汕头市政府共同签订的《关于设立汕头经济特区民政工作改革创新综合观察点协议》精神,为支持地市级社会组织发展而开办的专题培训班。二是加强社工人才培养。指导各地做好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在粤东西北地区设置10个考点,有效降低了考生参考的经费、时间成本,报考人数及考试通过人数均有显著提升;支持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组织实施“牵手计划”,推动珠三角和粤东西北地区社工机构结对帮扶,汕头市社工协会与广州恒福社工机构签定督导协议,从广州引进了督导团队为全市社工试点进行督导。三是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基地建设。遴选汕头市福利院、湛江市尚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清远市社会福利院等机构为省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重点实训基地,将汕头大学、湛江师范学院作为粤东、粤西地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阵地。重点推荐汕头大学等三所高校申报国家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基地并成功入选。

  下一步,我厅将积极创造和完善社会组织和社工人才队伍建设的良好平台和环境,广开人才培养渠道,确实加强我省(特别是粤东西北地区)社会组织和社工人才保障。一方面,联合相关高校,实施社会组织人才学历教育、人才职业教育、人才继续教育等“三个人才培养工程”,从学科、专业等方面培养多层次的社会组织研究及应用型人才;突出抓好负责人队伍、工作人员队伍、志愿者队伍等“三支人才队伍建设”。另一方面,将以推动全省“专业社工、全民义工”试点工作为抓手,指导粤东西北地区以专业社工服务领域为主线,每个市至少选取1个领域开展试点,同时继续抓好政策创制、人才培养、平台建设、宣传激励,推动粤东西北地区社工工作上新台阶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民政厅

2016年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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