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政厅为政协第十一届广东省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0150782号《关于推进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提案》的主办单位。经会省社工委、省编办、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和省国税局等单位,现就提案中关于推进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积极培育发展社会组织
我省一直高度重视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全面推进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创新,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截至2014年底,全省共登记成立社会组织47680个,其中社会团体22132个,民办非企业单位24990个,基金会558个,2012年度增长15%,2013年度增长17%,2014年度增长15.6%。近几年,省委、省政府大力支持社会组织发展,不仅在政策上给予扶持,而且具体培育的路径也很清晰,在资金、办公场地、开展社会公益项目以及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都给予扶持。
二、提高社会组织自身能力和加强综合监管
我省在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的同时,积极加强社会组织自身能力和规范化建设,不断加大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力度,积极构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一是健全内部治理机制。我省先后制定出台了《广东省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行业协会商会十项内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广东省异地商会章程示范文本》、《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换届选举指引》、《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基金会运营的行为指引》等制度,明确要求社会组织必须建立监事会制度,要求决策机构、监督机构、执行机构合理分设、管理制衡。今年我厅制定《广东省社会组织法人治理指导意见》,明确社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要求等,指导社会组织按照现代社会组织体制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民主机制,规范服务行为。二是开展专项活动。近几年,我厅开展各种社会组织专项活动,通过抓自律、抓试点、抓品牌、抓反腐等,提高社会组织自身能力和公信力,扩大社会组织的影响力和社会认知度。第一是开展行业自律;第二是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塑造品牌和服务社会活动;第三是推进去行政化;第四是开展社会组织预防腐败系列活动。三是全面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省本级、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韶关、惠州、东莞、中山、江门、阳江、肇庆、潮州、揭阳、云浮等市不同程度地推进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省本级首次公开遴选第三方评估机构。四是完善监管体系。主要从三个方面监管:行政监管;引导社会组织自我监管和综合监管。
三、努力推进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
(一)制定政策支持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推进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是建设现代政府、加强社会建设、建立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国家、省政府和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购买服务的政策。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财政部民政部关于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财综〔2014〕8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4﹞33号)以及省财政厅、民政厅、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财政部民政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粤财行〔2015〕5号)等。
(二)建立“三个目录”保障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工作由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其中政府职能转移工作由省编办牵头负责,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由省财政牵头负责,省民政厅负责审核《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全省性社会组织目录》。自2012年,省编办牵头推进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清理和减少社会领域行政审批事项。省政府印发了三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取消、下放、转移行政审批事项425项;省财政厅印发了《省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内容涵盖政府承担的社会公共服务和履行职责所需服务两类,形式上划分为三个级次,其中一级目录5项,二级目录49项,三级目录262项,明确政府可以购买哪些服务,提高政府购买服务的透明度;我厅印发四批《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全省性社会组织目录》,列入目录的社会组织811个。三个目录较好地解决了政府转移哪些职能、购买哪些服务、哪些社会组织可以承接的问题。
四、做好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及权益保障工作
做好社会组织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及权益保障工作是培养和留住社会组织工作人才的关键,我省在这方面主要开展了如下几项工作:一是畅通申报途径,鼓励社会组织专业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二是开展职业培训工作。三是积极为社会组织引进人才提供多样化的人事人才保障服务。四是多措并举解决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的养老和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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