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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政协第十一届广东省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0150897号提案答复的函

2015-10-30 11:06:00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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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民函〔2015〕1089号

                                      B

麦可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落实发展社区智慧居家养老服务的提案收悉,经会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全方位的信息化“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等的建议

  今年2月,省政府出台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25号),明确提出各地要建立老年人基本信息电子档案和服务需求信息系统,建设以网络为支撑的养老机构信息平台,并与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平台互联互通,实现居家、社区与机构养老服务的有效衔接。建设智慧城市,养老服务也应智慧化。目前,我省的广州、深圳、珠海、惠州等多个地区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方面也采取了这一做法。如珠海市香洲区居家养老信息化网络平台及“一键通”项目,户籍70周岁以上老人及60岁以上失独老人,均可以免费享受该服务。平台可提供多项服务,平台录入家庭住址、个人健康史、年龄、亲属联系人等,即老人家按手机键接入平台后,可享受紧急支援、定位服务、家政转介、生活照料、健康管理等服务。用户遇到危机情况致电服务平台,平台立刻电召110、120、119等并通知亲属联络人。对于痴呆或失忆的长者,通过其携带的手机可进行定位查找,准确度半径1公里范围内。对于空巢、独居老人,信息平台工作人员每日进行致电问候。

  二、关于探索“医养结合”的方式,使居家养老与“家庭病床”结合等的建议

  2013年9月,省卫生计生委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家庭医生式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卫〔2013〕73号),在全省36个县(市、区)开展家庭医生式服务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家庭医生式的新型医疗模式。2015年1月将试点地区扩大到57个县(市、区)。3月,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关于印发广东省城乡家庭医生式服务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卫〔2015〕26号),在57个家庭医生式服务试点地区,引导家庭医生式服务团队与居家老年人建立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充分发挥卫生计生系统服务网络优势,强化城乡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康复功能,利用家庭医生式服务这一服务模式,对城市社区及农村镇村日间照料中心的老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人、行动不便老人,通过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社区护理、中医康复等形式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2014年,我省实施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11类43项。在居民健康档案建立方面。以慢性病患者、老年人、孕产妇、儿童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人群等为重点,扩大健康档案覆盖面;以全面清理清查为手段,提高健康档案合格率;以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实施为契机,提高健康档案使用率。2014年全省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9022.5万份,规范化电子建档率84.1%。2014年度全省65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口数为886.9万人,接受管理的老年人为712.39万人,老年人健康管理率为80.32%,管理率超过目标要求。在慢性病管理方面。2014年度已管理的高血压患者人数为562.7万人,管理率为37.6%。其中,规范管理人数455.7万人,规范管理率为80.97%;最近一次随访血压达标人数为340.8万人,管理人群血压控制率为60.56%。2型糖尿病患者年内已管理人数为153.9万人,管理率为19.93%。其中,规范管理人数为126.9万人,规范管理率为82.48%;最近一次随空腹血糖达标人数为95.2万人,管理人群血糖控制率为61.87%。

  为确保人人享有价廉、便捷、有效、可持续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015年,将进一步加强对孕产妇、老年人、高血压、糖尿病等重点人群的管理,达到规范要求的服务数量和服务质量。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不断提高我省的养老服务水平。

  感谢对我省养老服务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民政厅

                            2015年71

(联系人及电话:方亮  020-83355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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