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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政协第十一届广东省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0150682号提案答复的函

2015-10-30 10:57:00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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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民函〔2015〕730号

王大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支持民间发展养老服务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关于广东省养老服务发展规划的问题

  上世纪90年代,广东已进入老龄化社会,人口老龄化呈现出形成时间早、人口基数大、发展趋势快的特点。截至2014年底,我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1194万,占全省户籍总人口的13.4%。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约170万。

近年来,我省和各地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如2011年11月,广东省编制并印发了《广东省2011-2015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粤民福〔2011〕51号),提出要“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规范推进的原则,以实现人人享有社会养老服务为目标,以满足中低收入和特殊困难老年群体养老服务需求为重点,扎实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力争到2015年基本实现“9073”目标。

  2012年7月,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73号),阐述了广东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建设项目和保障措施。2015年2月广东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25号),对发展我省养老服务业的工作任务作出进一步部署。2014年4月我省根据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国土资厅发〔2014〕11号),提出规范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供地计划、细化养老服务设施供地政策、鼓励租赁供应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鼓励盘活存量用地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实行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分类管理等九条具体措施,支持和保障养老服务业发展。

  二、支持民间养老服务业发展情况

  (一)扶持民办养老机构的优惠政策方面。我省近年来联合省直有关部门围绕规范管理、土地供应、优惠政策、资金管理、老人权益保障等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如2013年,我厅与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解决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问题的通知》(粤民福〔2013〕31号),对非营利性机构和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可以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营利性机构举办养老机构优先保障用地。2014年,我厅和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意见的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进一步完善民办养老机构在用水、用电、用气、电话网络等方面的扶持政策。与此同时,按照省的要求,全省21个地市和顺德区都出台了扶持民办养老机构的床位建设补贴和运营补助政策,初步形成了我省养老服务政策体系框架,为养老服务业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截至2014年底,全省有养老机构2833家,其中民办养老机构287个。全省养老床位总数25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21.6张,其中民办养老床位达7.1万张,民办占全省养老床位总量的28.5%。

  (二)技工教育方面。我省加大养老服务业的支持力度,在专业开发、共同培养、技能培训和鉴定等方面开展工作,如支持广州市技师学院创办养老专业,与大型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广州友好老年公寓合作,通过2-3年时间对企业在岗员工进行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理论知识的系统学习和技能训练提升,培养和造就我省第一批技工院校学历证书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双证”毕业的养老专业技能人才。2014年,我省技工院校培训社会人员总计30多万人次。近期,省政府下发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指出各地要支持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设置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相关专业或培训项目,培养养老服务专业人才。这为我省技工院校开展养老业服务工作提供了政策保障和支持。

  (三)劳动关系方面。我省稳步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着力提高低收入劳动者收入水平;全面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省、市每年均发布本地区工资指导线;修订《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规范工资集体协商行为,引导企业与职工通过集体协商合理确定工资增长水平。

  (四)开展养老服务职业培训方面。我省一直鼓励和支持职业培训机构开设养老护理、公共营养、心理咨询等方面的职业培训项目或课程,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同时,我省实施了技能晋升培训补贴制度,对养老护理员、心理咨询师等职业培训项目给予补贴。

  (五)在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方面。我省结合企业退休人员自管互助组建设,开展了孤寡独居等退休人员居家养老服务试点,部分地区通过购买服务形式支持民间养老服务业发展。

  三、关于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的问题

  2015年2月9日,省财政厅联合我厅、省老龄办转发了《财政部 民政部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粤财社〔2015〕13号),要求各地财政部门准确测算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所需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进一步完善80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贴制度。

  四、下一步工作

  今后,我们将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25号)要求,进一步支持民间养老服务业发展。

  (一)编制养老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以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为重点,逐步扩大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范围,完善优惠政策,继续鼓励和支持民间养老服务业发展。

  (二)积极拓展技工院校职业培训的优势,推进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一是充分发挥技工院校职业培训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拓展养老服务职业培训。加大养老服务职业培训的招生宣传,通过报纸、电视台、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相关职业培训信息和各项优惠政策,并积极开展针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定向性、订单式的技能培训。二是推动技工院校开展养老服务业相关领域的专业开发和课程建设,培养一批适应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有志从事养老服务事业的优秀技能型人才。

  (三)继续完善工资宏观指导体系。探索发布全省居民生活和社会服务人员工资指导价位,积极推动并指导养老机构与本单位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促进养老服务机构合理确定从业人员工资水平。

  (四)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职业培训工作。一是鼓励和推动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适应养老服务业发展需求,开发更多的职业培训项目和课程,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技能水平。二是落实技能晋升培训补贴政策,激发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参与职业技能培训、提升服务技能的积极性。

  (五)大力促进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展退休人员居家养老服务。推广购买民间养老服务机构服务,为退休人员提供以互帮互助、志愿者服务、疾病预防控制和保健等为主要内容的居家养服务工作。

  (六)进一步完善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制度。

  感谢您对我省养老服务事业的关心,欢迎您继续关注这项工作,并多提宝贵意见。

                 广东省民政厅

                 2015年5月12日

(联系人及电话:刘露  020-83340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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