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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政协第十一届广东省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0150594号提案答复的函

2015-07-30 17:41:00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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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民函〔2015〕7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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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社会养老事业扶持力度的提案收悉,您的意见和建议非常中肯,对我们的工作给予了启发和启示。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提出的促进养老机构协调发展的建议

  近年来,从中央到省在社会养老发展政策和养老事业规划中,都强调加强统筹规划和合理配置资源,出台优惠政策大力扶持公办和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如:2013年省民政厅联合国土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解决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老年人口比例及分布情况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统筹安排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尤其是民办养老机构建设用地,确保养老设施项目用地落实,加快我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015年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25号)要求大力加强养老机构建设:一是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发挥托底作用,重点为城乡“三无”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和失独老人提供基本供养、护理服务。加快推进农村区域性敬老院建设,2017年底前,各地级以上市要以敬老院为基础,利用现有场地或乡镇撤并后空置的学校、政府办公场所等资源,通过改建、扩建、置换等方法,至少建成2所以上区域性敬老院,成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二是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引导各类所有制投资主体进入养老服务领域,推动形成一批规模化、连锁化的知名养老机构。支持民间资本对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改造,用于养老服务。并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应给予建设支持和运营补贴,对采用公建民营方式的,应给予运营补贴。截至2014年底,全省有养老机构2833家,其中民办养老机构287个。全省养老床位总数25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21.6张,其中民办养老床位达7.1万张,民办占全省养老床位总量的28.5%。

  二、关于对提出的重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建议

  自2006年,我就开始推进城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以保障高龄、独居、空巢、失能和低收入老人为重点,借助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以及养老服务站点,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等服务。2013年,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化指引的通知》(粤民福〔2013〕12号)加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规范服务机构管理2015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提出了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网络的任务。要求各地建立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并通过政策扶持,培育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引入社会组织和家政、物业等服务单位,兴办或运营老人供餐、社区日间照料、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项目。目前,全省各地着力完善社区养老服务功能积极推进社区老年服务设施建设,不断提升社区养老服务水平,为老年人提供就近、方便、快捷、多样的日托服务和文娱活动场所,珠三角地区许多城市还大力打造10分钟服务圈。

  截至2014年12月底,全省共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2.51万个(包括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和日间照料设施等),其中城市有8695个、农村有16404个,城市社区养老服务居家和日间照料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87%,农村居家养老和日间照料服务覆盖率达到70.6%。

  三、关于对提出的培养养老专业人员的建议

  为了加快我省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在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中明确了加快养老服务队伍建设任务要求,提出建立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机制。整合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卫生计生等部门将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养纳入继续教育、职称和就业培训体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鼓励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等各类人员从事养老服务业,积极开发养老服务公益性岗位,适宜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应当纳入,不断扩大覆盖范围。要求各地支持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设置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相关专业或培训项目,培养养老服务专业人才。

  自2011年开始,省民政厅积极组织开展全省养老护理员培训,实行“考评分开”制度,保证培训水平和鉴定公平公正。截至2014年12月底,我省已连续4年实施了养老护理员培训双千计划(即每年培训2000名养老护理员),开办培训和鉴定班54期,远程培训700人,共培训4976人,鉴定合格率为90%。同时,组织举办了5期养老服务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班,安排了246名民政系统管理人员及社会福利机构管理人员赴港学习交流。

  四、关于对提出的加大养老服务扶持力度的建议

  为加大我省养老服务扶持力度,近几年在省委省政府、省直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的重视和大力支持下,我省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2011年省府办公厅出台的《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意见》(省府办〔2012〕73号)明确提出了完善和落实社会养老服务事业的扶持政策的要求,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在养老服务设施、养老服务机构的各项税费、医养结合及培训、社保、岗位补贴等优惠政策落到实处。省委、省政府《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2009-2020年)》等有关政策规定,同时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将养老服务事业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将福利彩票公益金50%以上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并采取措施拓宽资金渠道,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2014年省民政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意见的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明确了完善和落实对社会养老服务事业的扶持政策,要求养老机构用水、用电、用气、固话月租、有线(数字)电视服务收费等实行价格优惠政策。

  在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提出了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的任务,加快推进城市养老机构重点示范项目建设,优先建设养护型、医护型养老机构,发挥其示范引领、专业培训作用。对民办养老机构,各地要简化审批手续、规范程序、公开信息,逐步实现网上审批、服务动态跟踪和信息化管理,为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提供便捷服务。目前正计划出台《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分工细则,明确各职能部门相关职责,进一步完善我省在投融资、土地供应、税费减免、政府补贴等方面的优惠扶持政策,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为养老机构发展提供保障和支持,促进我省养老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要求,制定重点任务分工方案,落实各项优惠政策,进一步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一是编制养老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以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为重点,逐步扩大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范围,完善优惠政策,继续鼓励和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二是继续做好全省居家养老服务示范单位工作,促进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化、专业化、成效化,实现城镇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农村社区覆盖面达50%以上。三是大力加强养老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实施养老护理员培训双千计划,联合有关部门积极引导全省技工院校大力支持和服务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培育养老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实训基地。四是落实各项养老服务优惠政策,加大监管、指导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继续完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和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制度。

  感谢您对我省社会养老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对我省社会养老事业发展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民政厅

                   2015年520

    (联系人及电话:刘鹰  83340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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