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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政协第十一届广东省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0150317号提案答复的函

2015-07-03 10:58:00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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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民函〔2015〕949号

                                     A

梁伟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我省养老服务业社会化发展的提案收悉,经会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肇庆市政府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关于健全完善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扶持政策的建议

  随着社会老龄化的发展,目前我省公办养老机构不能满足养老需求,民办养老机构将成为养老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为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健康快速发展,近年来我省不断健全和完善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扶持政策。2015年2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25号),进一步提出了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意见,要求各地要根据城乡规划布局,统筹规划建设各类养老服务设施。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养老机构。支持民间资本对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改造,用于养老服务。鼓励港、澳、台、华侨和外国资本在我省设立养老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对民办养老机构,要简化各种审批手续、规范程序、公开信息,逐步实现网上审批、服务动态跟踪和信息化管理,为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提供便捷服务。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应给予建设支持和运营补贴,对采用公建民营方式的,应给予运营补贴。对租用闲置公房改建养老服务设施的,应给予优先承租且租金不超过国土房管部门公布的参考价。积极探索社会资本举办营利性养老机构优惠政策,按照国家对经营性用地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的规定,优先保障供应,并可给予适当的建设补助和运营补贴。同时,要求各地要切实落实国家和省现行支持养老服务业的税费优惠政策,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营业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捐赠,符合相关规定的,准予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税法规定比例扣除。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要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并明确了境内外资本举办养老机构享有同等的税收等优惠政策。全省21个市和顺德区也都纷纷出台了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的政策。截止2014年底,全省城市民办养老机构共有249个,养老床位5.79万张,入住老人3.36万人。

  二、关于进行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的建议

  您提的建议非常好,近年来我省也十分重视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工作,《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提出,各地要积极探索公建民营模式,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制定社会资本运营公有产权养老服务设施管理办法,通过委托管理、合作经营等公建民营方式,逐步实现社会化运营。全省各地纷纷通过改革公办养老机构管理体制,将公办养老机构的经营管理权以承包等方式转交给企业、社会组织或个人负责,建立了政府监督、市场运作的运行机制。如广州市老年人服务中心,设置养老床位300张,交由专业服务机构管理运营,成立了广州南国颐景老年公寓;广州市越秀区老人院,设置床位100张,交由有资质的私营机构承接,成立了越秀区光塔老人院;中山市新建社会福利院,设置床位1190张,交由广东广弘投资有限公司承接管理运营,成立了广弘颐养院,为此,中山市成立了广弘颐养院运营监督委员会,对颐养院的日常运营情况进行监管。作为欠发达地区的梅州市平远县托老中心,设置床位120张,也采取“公建民营”的形式,交由社会专业机构运营管理;清远英德市社会福利中心,设置床位500张,由香港有资质的专业团队承接管理和运营服务。截止2014年底,全省“公建民营”模式的养老机构共有46个,养老床位8431张,收住老人3262人。

  三、关于民办养老机构用地供应的建议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各地要落实土地供应政策,并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要将养老服务建设项目用地纳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养老服务设施项目所需的用地指标,加快办理用地手续。对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享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按照国家对经营性用地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的规定,优先保障供应,同时鼓励国有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办养老机构。今后我们将作进一步的研究,不断制定出台一些可操作、能落实的政策措施。

  四、关于加大民办养老机构的财政补贴支持力度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根据《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2009-2020)》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等规定,建立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投入机制,将养老服务事业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2015年,省财政厅将积极配合省民政厅等有关部门,根据粤府〔2015〕25号文精神,及时整合公共预算和福利彩票公益金2.27亿元支持全省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如,广州市采取资金补贴等形式,对福利机构内凡收住本市户籍、年满60周岁的老人、残疾人,经评估每人每月给予100至300元的福利机构运营资助。深圳、珠海、中山、梅州、茂名等地也相继出台对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及新增床位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等政策。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大民办养老机构的财政补贴支持力度。

  五、关于加大对民办养老机构的融资帮扶力度的建议

  民办养老机构的融资问题是当前涉及到促进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重要问题,确需给予引导和扶持,您提出的建议非常中肯。为此,《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提出了相应的措施,要求各地要积极开展养老服务业信贷融资试点工作,鼓励金融机构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创新,各金融机构要拓宽信贷抵押担保物范围,支持养老服务业的信贷需求,利用财政贴息、小额贷款等方式,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有效信贷投入。对符合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条件的个人(或合伙)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享受相应贷款、贴息优惠政策。加强养老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建设,增强对信贷资金和民间资本的吸引力。保险监管部门要逐步放开限制,统筹安排各类养老保险保费补贴,鼓励和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养老服务领域,鼓励老年人投保健康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人身保险产品,鼓励养老机构投保责任保险,引导和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开展相关业务。地方政府发行债券应统筹考虑养老服务需求,支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及无障碍改造。同时,各地要按照国家统一安排,探索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与此同时,为了最大限度调动社会资本,我省通过金融创新的方法扩大养老服务业的融资渠道。如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积极落实《民政部 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开发性金融支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对我省一些重点养老服务项目发放低息贷款。目前已为省属国企广弘商贸控股集团开发连锁经营养老机构办理5000万元贷款手续。同时还引入保险资金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2014年,我省出台《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金融改革完善金融市场体系的意见》(粤府办〔2014〕29号),明确提出要“支持保险业参与投资医疗机构和社区养老项目”。为落实文件精神,泰康人寿的全资子公司——泰康之家投资有限公司在广州的项目“泰康之家·粤园养老社区”。将养老保险与高端医疗、养老社区相结合,可容纳1900名安居养老。

  六、关于完善行业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的建议

  我省十分重视养老行业的规范管理和监督工作,《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健全工作机制,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行业规范、业务指导职责要求。近年来,我省也相继制定出台了《广东省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33号)、《广东省社会福利机构等级认定办法、考核评分操作细则》、《广东省养老机构规范化建设指引》、《广东省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化指引》以及《广东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地方标准)等等。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要求,着力在全省各地建立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在县(市、区)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负责居家养老服务的培训、示范和统筹规划;在街道(乡镇)设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负责统筹开展社区(村)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在社区(村)设立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具体实施居家养老服务。同时在全省建立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并要求各地要依托现代技术手段,整合社会信息网络资源,建立养老服务信息系统。支持社会企业和专业机构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发展老年电子商务,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平台,提供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等适合老年人的服务项目。建立老年人基本信息电子档案和服务需求信息系统,建设以网络为支撑的养老机构信息平台,并与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平台互联互通,实现居家、社区与机构养老服务的有效衔接。研究制定《养老服务评估办法(试行)》、《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办法(试行)》、《关于加强养老服务监测统计工作的意见》等政策,健全和完善养老服务业的行业规范化和质量标准,建立资质评估、认证、管理体系。

  七、关于把肇庆等列为养老服务社会化发展试点城市的建议

  目前我省已将广州、深圳两市作为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国家联系点)试点,着重在财政、金融、用地、税费、人才、技术及服务模式等方面进行探索创新,先行先试,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为全省养老服务业发展探索经验,成为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示范区。待试点完成后,将在全省推广,扩大试点范围,届时可考虑将肇庆市列入养老服务社会化试点城市。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要求,制定重点任务分工方案,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和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加大力度支持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加强监管、规范养老行业,促进我省养老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

  感谢您对我省社会养老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民政厅

                          2015年6月11

 (联系人及电话:王庆森 020-83355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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